至元三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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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乙醜,敕福建毋進鶻。

丙寅,汰冗員。凡省內外官府二百五十五所,總六百六十九員。

戊辰,詔:“邊境無事,令本軍屯耕以食。”

甲戌,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:“揚州蒙古岱所立屯田,為田四萬餘頃,官種外宜聽民耕墾。揚州鹽轉運一司,設三重官府;宜削去鹽司,隻留管勾。襄陽舊食京兆鹽,以水陸難易計之,莫若改食揚州。蔡州去汴梁地遠,宜升散府,以潁、息、信陽、光州隸之。”詔皆從其議。

罷尼雅斯拉鼎默埒所立魚鹽局。

乙亥,謚皇太子曰明孝。

淮西道宣慰使昂吉爾,斂軍鈔六百錠,銀四百五十兩,馬二匹,壬午,敕省臺及達嚕噶齊鞫問。

是月,前中書右丞相安圖薨,年四十九。雨水冰三日。帝震悼,曰:“人言丞相病,朕固弗信,果喪予良弼!”詔大臣監護喪事。安圖為相,以宗社奠安為己任,以民物阜豐為己責,一政失平,一物失所,慘然不樂,改而後己。公退。府南開一閤,進賢士大夫講論古今治道,而請謁絕跡。天下倚為重臣,而擊於阿哈瑪特、僧格,前後不竟其用。子烏古達,器度弘達,襲長宿衛,父沒,凡赗賻之物,一無所受,以素車樸馬歸葬其先塋。

帝思革僧格之弊,求直士用之,召董士選論議政事,旋以中書左丞往鎮浙西,聽辟舉僚屬。士選至部,察病民事,悉以帝意除之。僧格之黨以聚斂恣為奸利,事發,得罪且死,詐言所遣舶商海外未至,請留以待之,士選曰:“海商至則捕錄之,不至則無如何,不系此人之存亡也。茍此人幸存,則無以謝天下。”遂竟其罪。

二月,己醜,從阿喇蔔丹、燕公楠之請,以嘉木揚喇勒智子宣政院使溫普為江浙行省左丞。尋以南人深怨其父,詔罷之。

高麗國王王暙請改名昛,從之。

減河南、江浙海運米四十萬石。

中書省添設檢校二員。

免大都今歲公賦。

丙申,卻江淮行樞密院官布琳吉岱進鸞,仍敕:“自今禁戢軍官,無從禽擾民,違者論罪。”

丁酉,回回獻大珠,邀價鈔數萬錠,帝曰:“珠何為!當留是錢以赒貧者。”

丁未,帝如上都。

辛亥,復立雲南行禦史臺。

詔沿海置水驛。自耽羅至鴨淥江口,凡十一所,令簽書樞密院事洪君祥董之。君祥,俊奇弟也。

癸醜,江西行院頁特密實言:“江南豪右,多庇匿盜賊。宜誅為首者,餘徙內縣。”從之。申嚴江南兵器之禁。

是月,王惲召至上都,入見,慰諭良久。惲退,上書陳時政,略曰:“臣聞自古創業垂統之君,必定制畫法,傳之子孫,俾遵而守之,以為長世不拔之本。臣請以立法定制為論治之始。

“一曰議憲章以一政體。今國家有天下六十餘年,內而憲臺天子之執法,外而廉司、州郡之法吏,徒具司理之官而無所守之法。是有醫而無藥也。至平刑議斷,未免有酌量準擬之差,彼此輕重之異。宜將已定律令,頒為新法,與百姓更始。

“二曰定制度以抑奢僭。古者,衣服、飲食、輿馬、屋廬,皆有恒制。今臣民衣服,逾於公侯,婦女衣著,等於貴戚,以致聘財過於卿相,男女不能婚姻,正以用之無制,僭越暴殄,有不能供億者。故物價不得不踴而貴,錢幣不得不虛而輕,上下困弊,日甚一日。宜一切定奪,大行禁止。

“三曰節浮費以豐財用。每歲經費患不阜贍者,過有所費也。當量入為出,以過有舉作為戒。如冗兵、妄求、浮食、冗費及不在常例者,一切省減。且財非天來,皆自民出,竭澤焚林,其孰禦之!力屈財殫,非所以養民而強國也。

“四曰重名爵以攬威權。古人稱官爵,謂之天秩,不輕以付人。今四海一家,權宜假借之舉,日漸希闊,正國家收攬威權之時。如近年委任稍重者,罔考平素,即授崇品;激之建功立事,固是駕馭英雄,茍非其人,不無叨竊不安之懼。今中外無事,朝廷宜重而惜之。

“五曰議廉司以勵庶官。比者廉司之設,初氣甚張,中外之官,悚然有改過自新之念,大奸巨猾,畏懾而不自安。行無幾何,法禁稍寬,使監視者勁挺之氣,不息而自斂,奸弊之萌,潛滋而復枿,風俗澆薄,茍免無恥。宜人法並任,精擇官僚,優加吏祿,憲綱既行,公道大行,官有作新之氣。吏無糊口之虞。我之氣既伸,彼安得不振;我之政既肅,彼安得或私!將見風采百倍,有澄清之望矣。

“六曰講保舉以核名實。方今親民與參佐官,莫縣令、經歷為重。若行《品官保舉法》,庶得其人,南選尤宜施用此法。何則?江南平定,秋毫無犯,可謂仁義之師。隻以前省調官,賄而後放,行省註擬,尤為濫雜,侵漁掊克,慘於兵兇,至盜賊竊發,指此為名。仰賴天恩,幸其無事。今宜委官分揀,其停革人員不至罷黜者,降之邊遠,邊遠見職有聲跡者,使之內遷,亦激勸一法。

“七曰設科舉以收人才。進士選,歷代號取士正科,理有不可廢者。若限以歲月而考試之,將見士爭力學,人才輩出,可計日而俟也。

“八曰試吏員以清政務。前代取吏之法,條目甚嚴。今府州司縣應用一切胥吏,多自帖書中來,官無取材,欲望明刑政,識大體,難矣!莫若合歲貢吏人,以吏員法試之,中選者仍許上貢補充,隨朝身役,外州府郡見役者,從廉司以校法試驗,庶幾激之,積漸肯學。其月請俸給,亦合定奪,能使得糊其口,然後可責以廉。

“九曰恤軍民以固邦本。國家自攻圍襄陽以來,簽取軍役,凡四舉矣。物力等戶盡充軍站,中間拋下,上戶其能有幾!軍興百色所須,皆仰供辦,急征暴斂,侵漁無法。臣以時屬方殷,其代輸差稅,宜令蠲免。

“十曰復常平以廣蓄積。常平倉設自至元八年,隨路收貯,斛粟約八十餘萬。今倉廩具存,起運久空,甚非恤民本意。若復實常平,實為古今良法。

“十一曰廣屯田以息遠餉。近歲山後流移戶多,將見拋地土時,暫借令營屯,及檢括冒占,仍招募願屯者聽;已置營屯去處,亦宜差強果為國、盡心有為能臣,重與檢勘,其間一切可行未舉、已行不盡者,極人為而盡地力。仍將迤南一切置屯見閉戶數,祹徙邊防以救一時,此急於治外之意也。

“十二曰息遠略以撫已有。陛下臨禦三十餘年,紹丕天之功,三五已來,未有若斯之盛者。願息遠略,撫已有,此四海臣民之願也。

“十三曰感和氣以消水旱。比年以來,水旱無時,霜災屢作,山崩地震,變出非常,奸臣柄用,盜賊竊發,百姓嗷嗷,日趨於困。臣嘗讀中元已來國書詔條,未嘗不以生靈為念,棄捐細故,講信修睦,以用兵為重。此堯、舜好生之德,禹、湯克寬不自滿假之仁也。願陛下為民祈天請命,使黎庶知其無好兵之心,天地鬼神諒其不得已之意,庶幾天回哀眷,易乖戾而為和平,變荒歉而為豐稔,天下幸甚!

“十四曰崇教化以厚風俗。國家以四教為本,曰仁以養之,義以取之,禮以安之,信以行之;而前執政者,曾不務此,專以威虐肆心,督責為令,取辦一時,流毒四海。不知陵遲偏頗,有不可救藥,至今為厲者,何以責民心之近厚,風俗之淳粹哉!惟四者本立,而天下悚然有忠厚廉恥之心,所謂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不曰風恬俗美,將安歸乎!”

書奏,帝嘉納,授翰林學士。

三月,庚申,以同知樞密院事紮薩克知樞密院事。

以平章政事範文虎董疏漕河之役。

雨壞都城,詔發侍衛軍三萬人完之,仍命給其傭值。

甲子,括天下馬十萬匹。

初,托克托呼略地金山,獲哈都之戶三千餘。還至和林,有詔進取奇裏濟蘇。是春,師次欠河,冰行數日,始至其境,盡收其五部之眾,屯兵守之。哈都聞取奇裏濟蘇,引兵至欠河;復敗之,擒其將博啰察。

夏,四月,己亥,行大司農燕公楠、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言:“杭州、上海、澉浦、溫州、慶元、廣東、泉州,置市舶司凡七所,唯泉州貨物三十取一,餘皆十五抽一,請以泉州為定制。”從之。仍並溫州舶司入慶元,杭州舶司入稅務。

壬寅,樞密院言:“去年征爪哇軍二萬,各給鈔二錠,其後隻以五千人往,宜征元給鈔三萬錠入官。”帝曰:“非其人不行,乃朕中止之耳。”令勿征。

癸醜,廣東廉訪司復治廣州。

擢同知桂陽路總管府事臧夢解為廣西廉訪副使。故事,煙瘴之地,行部者多不躬至,夢解獨遍歷焉。遂按問賓州、藤州兩路達嚕噶齊及奸墨官吏,置於法者無慮八十餘人,又平反兩冤獄,民德之。

甲寅,敕江南毀諸道觀聖祖天尊祠。

是月,前右贊善大夫劉因卒。後贈翰林學士,謚文靖。

史弼等之征爪哇也,以上年十二月合諸軍發泉州,風急濤湧,舟掀簸,士卒皆數日不能食。過七洲洋、萬裏石塘,歷交趾、占城界,正月至東董、西董山、牛崎嶼,入混沌大洋、橄欖、假裏馬答、勾闌等山,駐兵伐木,造小舟以入。弼與伊克密實、高興分軍,水陸並進。伊克密實將水軍,興將步軍,會於八節澗。

時爪哇與鄰國葛郎構怨,爪哇主哈隻葛達那加已為葛郎所殺,其婿土罕必阇耶攻葛郎不勝,聞弼等至,遣使以其國山川、戶口及葛郎國地圖迎降求救。弼與諸將進擊,伊克密實邀賊於西南路,不遇;興擊其東南路,殺數百人,餘眾奔山谷;東南路賊復至,興又敗之,葛郎主遁歸其國。興言:“爪哇雖降,倘中變,與葛郎合,則孤軍懸絕,事不可測。”弼遂分兵三道,與興及伊克密實各將一道攻葛郎。至答哈城,葛郎兵十餘萬迎敵,自旦至午,葛郎兵敗,入城自守,葛郎主出降,並取其妻子官屬以歸。

土罕必阇耶乞歸易降表及所藏珍寶入朝,弼與伊克密實許之,興力言其失計,弗聽,遣萬戶二人以兵護送。土罕必阇耶果於道殺二人以叛,乘軍還,夾路攘奪。興力戰以出,弼自斷後,且戰且行,行三百裏,得登舟。行六十八日夜,達泉州,士卒死者三千人,以所得金字表及金銀、犀象等進。

五月,癸亥,詔以浙西大水冒田為災,令富家募佃人疏決水道。

辛未,敕僧寺之邸店,商賈舍止,其貨物依例收稅。

六月,乙巳,命皇孫特穆爾撫軍北邊,伊實特穆爾加錄軍國重事、知樞密院事輔行,宗王、帥臣鹹稟命焉,特賜步輦入內。伊實特穆爾請授皇孫以諸闈舊璽,從之。

己酉,詔浚太湖。

秋,七月,己未,詔皇曾孫松山出鎮雲南,以皇孫梁王印賜之。

詔免福建歲輸皮貨及泉州織作纻絲。

己巳,命劉國傑從諸王伊劉勒督諸軍征交趾。湖廣行省平章哈喇哈斯,戒將吏無擾民,會有奪民魚菜者,杖其千戶,軍中肅然。

俄有旨,發湖湘富民萬家,屯田廣西以圖交趾,哈喇哈斯遣使奏曰:“往年遠征無功,瘡痍未復,今又徙民瘴鄉,必將怨叛。”吏初不知其奏,抱卷請署,弗答,吏再請,則曰:“姑緩之。”未幾,使還,報罷,民皆感悅。及廣西元帥府請募南丹五千戶屯田,事上行省。哈喇哈斯曰:“此土著之民,誠為便之,內足以實空地,外足以制交趾之寇,可不煩士卒而饋餉有餘。”即命度地立為五屯,統以屯長,給牛種、農具。

湖南宣慰使張國紀,建言欲按唐、宋征民間夏稅,哈喇哈斯曰:“亡國弊政,失寬大之意,聖朝其可行耶!”奏止其議。

壬申,伊實徹爾知樞密院事。伊實徹爾,博爾呼之孫也。僧格之幾,伊實徹爾潛奏劾之,至是乃有是拜。

丁醜,賜新開漕河名曰通惠,凡役工二百八十五萬,用楮幣百五十二萬錠,糧三萬八千七百石,木石等物稱是。置閘之處,往往於地中得舊時磚木,人以此服郭守敬之精識。船既通行,公私兩便。先是通州至大都五十裏,陸挽官糧,歲若幹萬,民不勝其悴,至是皆得免。帝至上都還,過積水潭,見舳艫蔽水,大悅。

巴延既降明理特穆爾,因留拒哈都。廷臣有譖巴延與哈都通好,因仍保守,無尺寸之功者,詔以禦史大夫伊實特穆爾代之,居巴延於大同,以俟後命。伊實特穆爾未至三驲,會哈都兵復至,巴延遣人語伊實特穆爾曰:“公姑止,待我剪此寇而來,未晚也。”

巴延與哈都兵交,且戰且卻,凡七日,諸將以為怯,憤曰:“果懼戰,何不授軍於大夫!”巴延曰:“哈都懸軍涉吾地,邀之則遁,誘其深入,一戰可擒也。諸君必欲速戰,若失哈都,誰任其咎?”諸將曰:“請任之。”即還軍擊敗之,哈都果脫去。乃召伊實特穆爾至軍,授以印而行。

皇孫舉酒以餞曰:“公去,將何以教我?”巴延舉所酌酒曰:“可慎者,惟此與女色耳。軍中固當嚴紀律,而恩德不可偏廢。冬夏營駐,循舊為便。”皇孫悉從之。

八月,庚寅,奉使安南國梁曾、陳孚以安南使臣偕來。

初,曾等至安南,其國有三門,陳日燇欲迎詔自旁門入,曾大怒曰:“奉詔不由中門,是辱君命也!”貽書責之,往復者三,卒從中行,且諷之入朝,日燇不從,遣其臣陶子奇、梁文藻偕曾等來貢。曾進所與日燇辨論書,帝大悅,解衣賜之,令坐地上。右丞阿爾意不然,帝怒曰:“梁曾兩使外國,以口舌息幹戈,爾何敢爾!”時有親王至自和林,帝命酌酒先賜曾,謂親王曰:“汝所辦者汝事,梁曾所辦者吾與汝之事,汝勿以為後也。”或讒曾受安南賂遺,帝以問曾,曾曰:“安南以黃金、器幣、奇物遺臣,臣不受,以屬陶子奇。”帝曰:“受之亦何不可!”

廷臣以日燇終不入朝,遂拘留子奇於江陵,命劉國傑與諸王伊勒吉岱等整兵聚糧,復議伐之。

九月,癸醜朔,帝至自上都。

冬,十月,戊子,詔修汴堤。

庚寅,彗星入紫微垣,抵鬥魁,光芒尺許。帝夜召博果密入禁中,問所以銷天變之道,博果密曰:“風雨自天而至,人則棟宇以待之,江河為地之限,人則舟楫以通之;天地有所不能者,人則為之,此人所以與天地參也。且父母怒,人子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,故《易》曰:‘君子以恐懼修省。’《詩》曰‘敬天之怒。’三代聖王,克謹天戒,鮮不有終。漢文之世,同日山崩者二十有九,日食、地震,頻歲有之。善用此道,天亦悔禍,海內乂安,此前代之龜鑒也。願陛下法之。”因誦文帝日食求言詔,帝悚然曰:“此言深合朕意。可復誦之。”遂詳論款陳,至四鼓乃罷。

甲辰,赦天下。

戊申,僧官總統以下有妻者罷之。

庚戌,造象蹄掌甲。

辛亥,禁江南州郡以乞養良家子轉相販鬻及強將平民略賣者。時北人酷愛江南技藝之人,呼曰:“巧兒”,其價甚貴。至於婦人,貴重尤甚,每一人易銀二三百兩。尤愛童男、童女,處處有人市,價分數等,皆南士女也。父母貪利,貨於販夫,輾轉貿易,至有易數十主者。北人得之,慮其遁逃,或以藥啞其口,以火烙其足,驅役若禽獸然,故特禁之。

孫民獻嘗附僧格,助約蘇穆爾為惡;及同知上都留守司事,又受贓,減諸從臣糧。十一月,丁巳,詔籍其家貲、妻孥。後因潭州呂澤訴其刻虐,械送民獻至湖廣,如澤所訴窮治之。

立海北海南道廉訪司,治雷州。

己卯,召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為中書省平章政事,位特爾格琳沁、博果密上。

十二月,壬辰,中書左丞馬紹以疾罷,以詹事丞張九思為左丞。

庚子,史弼、伊克密實、高興至自征爪哇,獻其所俘獲,又以沒理國所上金字表及金銀犀象等物進。朝廷以其亡失多,且縱土罕必阇耶,弼與伊克密實各杖十七,沒家資三之一。興獨以諫縱土罕,且功多,賜金五十兩。

初,樞密院判官鄭制宜遷湖廣行省參政,陛辭,帝曰:“汝父死王事,賞未汝及。近者約蘇穆爾伏誅,已籍沒其財產、人畜,汝擇其佳者取之。”制宜對曰:“彼以贓敗,臣復取之,寧無汙乎!”帝賢其所守,賜白金五千兩。

未幾,征拜內臺侍禦史。安西舊有牧地,圉人恃勢,冒奪民田十萬餘頃,訟於有司,積年不能理。制宜奉詔往,按圖籍以正之,訟由是息。是歲,除湖廣行樞密副使。湖南地闊遠,群寇依險出沒,昭、賀二州及廬陵境民常被害。制宜帥偏師徇二州,道經廬陵、永新,獲首賊及其黨,皆殺之。茶鄉譚計龍者,聚惡少年,匿兵器為奸,既捕獲,其家納賂以緩獄事,制宜悉以勞軍,斬計龍於市。自是湖以南無復盜賊。

禦史中丞崔彧言:“大都民食,惟仰客糴,頃緣官括商船載遞諸物,致販鬻者少,米價翔踴,請勿令有司括船為便。”從之。

寶泉提舉張簡及子奈曼岱,告彧嘗受鄒道源、許宗師銀萬五千兩,又其子知微訟彧不法十餘事,有旨就辨中書。彧已書簡等所告與己宜對者為牘,袖之,視而後對。簡父子所告皆無驗,並系獄,簡瘐死,仍籍其家。奈曼岱、知微,皆坐杖罪除名。

平江路總管府治中王都中,福建行省參政積翁之子也。積翁遇害於海,帝念其功不置,特授都中是職。時年甫十七,僚吏頗易視之,都中遇事剖析,動中肯綮,皆愕然不敢欺。學舍久壞不治,而郡守缺,都中曰:“聖人之道,人所共由,何獨守得為乎!”乃首募大家合錢,新其禮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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