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權
凡守者,進不郭(圍)[圉],退不亭障,以禦戰,非善者也。豪傑雄俊,
夫守者,不失險者也。守法:城一丈,十人守之,工食不與焉。出者不守,守者不出。一而當十,十而當百,百而當千,千而當萬。故為城郭者,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,誠為守也。千丈之城,則萬人之守。池深而廣,城堅而厚,士民備,薪食給,弩堅矢強,矛戟稱之,此守法也。
攻者不下十余萬之眾,其有必救之軍者,則有必守之城;無必救之軍者,則無必守之城。若彼[城]堅而救誠,則
十萬之軍頓於城下,救必開之,守必出之。(據出)[出據]要塞,但救其後,無絕其糧道,中外相應。此救而示之不誠。[示之不誠,]則倒敵而待之者也。後其壯,前其老,彼敵無前,守不得而止矣。此守權之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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