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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逄蒙學射於羿,盡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為愈己,於是殺羿。

孟子曰:“是亦羿有罪焉。公明儀曰:‘宜若無罪焉。’曰薄乎雲爾,惡得無罪?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,衛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執弓,吾死矣夫!’問其仆曰:‘追我者誰也?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也。’曰:‘吾生矣。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,衛之善射者也,夫子曰“吾生”,何謂也?’曰:‘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學射於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’庾公之斯至,曰:‘夫子何為不執弓?’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執弓。’曰:‘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。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雖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廢。’抽矢扣輪,去其金,發乘矢而後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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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四节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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