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德二年
春,正月,壬辰,詔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,傷甚者盡免之,老病單弱者,差稅並免三年。
禁諸王、公主、駙馬受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。
辛醜,禦史臺言:“諸轉運司案牘,例以歲終檢覆。金谷事繁,稽照難盡,其未終者,宜聽憲司於明年檢覆。”從之。
己酉,遣所俘琉球人歸,諭其國使之效順。
以翰林王惲、閻復、王構、趙與{票灬}、王之綱、楊文郁、王德淵,集賢王容、宋渤、盧摯、耶律有尚、李泰、郝采、楊麟,皆耆德舊臣,清貧守職,特賜鈔二千餘錠。
二月,乙醜,立浙西都水營田司,專主水利。
以中書右丞張九思為平章政事,與中書省事。
丁卯,改泉州為泉寧府。
丙子,帝諭中書省臣曰:“每歲天下金銀鈔幣,所入幾何?諸王、駙馬賜與及一切營建,所出幾何?其會計以聞。”鄂勒哲言:“歲入之數,金一萬九千兩,銀六萬兩,鈔三百六十萬錠,然猶不足於用,又於至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。自今敢以節用為請。”帝嘉納焉,罷中外土木之役。
癸未,詔:“諸王、駙馬毋擅祀嶽、鎮、海、瀆。”
乙酉,帝如上都。
罷建康金銀銅冶轉運司;還淘金戶於元籍,歲辦金專責有司。
詔廉訪司作成人材以備選舉。
中書平章政事崔彧與禦史大夫圖齊言:“世祖聖訓,凡在籍儒人,皆復其家。今歲月滋久,老者已矣,少者不學。宜遵先制,俾廉訪司常加勉勵。”帝深然之,命彧與博果密、鄂爾根薩裏同翰林、集賢議降條例,故有是詔。
減行省平章為二員。
丙戌,以梁德珪為中書平章政事,楊炎龍為中書右丞。
三月,戊子,詔:“僧人犯奸盜、詐偽,聽有司專決,輕者與僧官約斷,約不至者罪之。”
庚寅,命:“各萬戶出征者,其印命副貳掌之,不得付其子弟,違法行事。”
壬辰,禦史臺言:“道州路達嚕噶齊阿林布哈、總管周克敬,虛申麥熟,不賑饑民,雖經赦宥,宜降職一等。”從之。
壬子,詔:“加封東鎮沂山為‘元德東安王’,南鎮會稽山為‘昭德順應王’,西鎮吳山為‘成德永靖王’,北鎮醫巫閭山為‘貞德廣寧王’,歲時與嶽瀆同祀,著為令。”
夏,四月,江南、山東、浙江、兩淮、燕南屬縣多蝗。
帝欲開鐵幡竿渠,召知太史院事郭守敬議之,守敬奏山水頻年暴下,非大為渠堰,廣五七十步不可,時議不盡以為然。守敬嘗起水渾蓮、渾天漏,大小機輪凡二十有五,皆以刻木為沖牙,轉人撥擊,上為渾象,點畫周天星度,日月二環,斜絡其上,象則隨天左旋,日月二環各依行度,退而右轉。見者服其精。
五月,壬辰,以中書右丞何榮祖為平章政事,與中書省事;湖廣左丞巴圖瑪遜為中書右丞。
己酉,撫州崇仁縣星隕為石。
六月,庚申,禦史臺言:“江南宋時行兩稅法,自阿爾哈雅改為門搜攤,增課錢至五萬錠。今宣慰張國紀請復科夏稅,與門攤並征,以圖升進,湖、湘重罹其害。”帝命中書趣罷之。
南臺侍禦史托歡,以受賂不法罷。
禁諸王擅行令旨,其越禮開讀者,並所遣使拘執以聞。
秋,七月,癸巳,汴梁等處大雨;河決,壞堤防,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,免其田租一年。遣尚書那瓖、禦史劉賡等塞之,自蒲口首事,凡築九十六所。
壬寅,詔:“諸王、駙馬及諸近侍,自今奏事不經中書,輒傳旨付外省,罪之。”
詔遣中書右丞楊炎龍、簽樞密院事洪君祥召高麗國王王謜入侍。時有言謜僭設司空、司徒等官,而又擅殺其臣金呂者,故召謜入侍,因留不遣,復以其父逸壽王昛為高麗國王。
九月,己醜,交趾、爪哇、金齒國各貢方物。
丙申,帝至自上都。
癸卯,樞密副使塔喇呼岱犯贓罪,命禦史臺鞫之。
庚戌,減中外冗員。
是月,平章政事崔彧卒,贈太傅,謚忠肅。
冬,十月,甲寅朔,增海漕米為七十萬石。
十一月,丙申,罷雲南行禦史臺,置廉訪司。
壬寅,以中書右丞王慶端為平章政事。
十二月,戊午,太白經天。
乙醜,括諸路馬,除牝孕攜駒者,齒三歲以上並拘之。
辛未,增置各路推官,專掌刑獄,上路二員,下路一員。
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達喇罕升左丞相。
甲戌,彗出子孫星下。
辛巳,命廉訪司歲舉所部廉幹者各二人。
詔:“和市價值隨給其主,違者罪之。”
定諸稅錢三十取一,歲額之上勿增。
是歲,北邊諸王都哇、徹徹圖等潛師襲和爾哈圖之地。其地亦有山甚高,敵兵據之,綽和爾選勇而善步者持挺刃四面上,奮擊,盡覆其軍。
西北諸王將帥其議防邊,鹹曰:“敵往歲不冬出,即可休兵於境。”奇爾濟蘇曰:“不然。今秋候騎來者甚少,所謂鷙鳥將擊,必匿其形,備不可緩也。”眾
皇曾孫梁王松山,出鎮雲南,廷議求舊臣可為輔行者,遂以陜西行臺侍禦史張立道為雲南行省參政,視事期月,卒於官。立道凡二使安南,官雲南最久,頗得土人之心,為立廟於鄯善城西。
簽淮西、江北道廉訪司事申屠致遠行部至和州,得疾卒。致遠清修苦節,恥事權貴,聚書萬卷,名曰:“墨莊”。既歿,家無餘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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