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公十五年
【經】
十有五年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。
夏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
六月癸卯,晉師滅赤狄潞氏,以潞子嬰兒歸。
秦人伐晉。
王劄子殺召伯、毛伯。
秋,螽。
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。
初稅畝。
冬,蝝生。饑。
【傳】
十五年春,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。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。晉侯欲救之。伯宗曰:“不可。古人有言曰:‘雖鞭之長,不及馬腹。’天方授楚,未可與爭。雖晉之強,能違天乎?諺曰:‘
夏五月,楚師將去宋。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,曰:“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,王棄言焉。”王不能答。申叔時仆,曰:“
潞子嬰兒之夫人,晉景公之姊也。酆舒為政而殺之,又傷潞子之目。晉侯將伐之,諸大夫皆曰:“不可。酆舒有三儁才,不如待後之人。”伯宗曰:“必伐之。狄有五罪,儁才雖多,何補焉?不祀,一也。耆酒,二也。棄仲章而奪黎氏地,三也。虐我伯姬,四也。傷其君目,五也。怙其儁才,而不以茂德,滋益罪也。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,而申固其命,若之何待之?不討有罪,曰‘將待後’,後有辭而討焉,毋乃不可乎?夫恃才與眾,亡之道也。商紂由之,故滅。天反時為災,地反物為妖,民反德為亂,亂則妖災生。故文反正為乏,盡在狄矣。”晉侯從之。六月癸卯,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。辛亥,滅潞。酆舒奔衛,衛人歸諸晉,晉人殺之。
王孫蘇與召氏、毛氏爭政,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。卒立召襄。
秋七月,秦桓公伐晉,次於輔氏。壬午,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,立黎侯而還。及雒,魏顆敗秦師於輔氏。獲杜回,秦之力人也。
初,魏武子有嬖妾,無子。武子疾,命顆曰:“必嫁是。”疾病則曰:“必以為殉。”及卒,顆嫁之,曰:“疾病則亂,吾從其治也。”及輔氏之役,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,杜回躓而顛,故獲之。夜夢之曰:“余,而所嫁婦人之父也。爾用先人之治命,余是以報。”
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,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。曰:“吾獲狄土,子之功也。微子,吾喪伯氏矣。”羊舌職說是賞也,曰:“《周書》所謂‘庸庸祗祗’者,謂此物也夫。士伯庸中行伯,君信之,亦庸士伯,此之謂明德矣。文王所以造周,不是過也。故《詩》曰:‘陳錫載周。’能施也。率是道也,其何不濟?”
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,不敬。劉康公曰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
初稅畝,非禮也。穀出不過藉,以豐財也。
冬,蝝生,饑。幸之也。
閱讀:19984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