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宗至仁應運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太平興國六年(遼乾亨三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十一 > 太宗至仁應運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太平興國六年(遼乾亨三年)
冬,十月,癸酉,群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應運統天睿文英武大聖至明廣孝,凡三上,乃許之。
庚辰,詔:“自今下元節,宜如上元,並賜休假三日,著於令。”
甲午,蘇州太一宮成。先是方士言,五福太一,天之貴神也,行度所至之國,民受其福,以數推之,當在吳越分,故令築宮以祀之。
是月,遼主如蒲瑰坡。
十一月,丁酉,監察禦史張白,坐知蔡州日假官錢糴糶棄市。
甲辰,改武德司為皇城司。帝嘗遣武德卒潛察遠方事,有至汀州者,知州王嗣宗執而杖之,縛送闕下,因奏曰:“陛下不委任天下賢俊,而猥信此輩為耳目,竊為陛下不取!”帝大怒,遣使械嗣宗下吏,削秩;會赦,復官。
庚戌,親饗太廟。辛亥,郊,大赦,禦乾元殿受冊尊號,內外文武加恩。先是有秦再思者,上書乞當郊勿赦,且引諸葛亮佐蜀數十年不赦事。帝頗疑之,以問趙普,普曰:“國家開創以來,具存彜制,三歲一赦,所謂其仁如天,堯、舜之道。劉備區區一方,用心無足師法。”帝然其對,赦宥之文遂定。
遼以南院樞密使郭襲為武定軍節度使,十二月,以遼興軍節度使韓德讓為南院樞密使。
先是諸州罪人皆錮送闕下,道路非理死者,十常六七。張齊賢上言:“罪人至京,請擇清強官慮問,若顯負沈屈,則量罰本州官吏,令隻遣正身,家屬別俟朝旨。”齊賢又言:“刑獄繁簡,乃治道張弛之本。於公陰德,子孫則有興者,況六合之廣,能使獄無冤人,豈不福流萬世!州世胥吏,皆欲多禁系人,或以根窮為名,恣行追擾,租稅逋欠至少,而禁系累日,遂至破家。請自今,外縣罪人,令五日一具禁放數白州,州獄別置籍,長吏檢察,三五日一引問疏理,月具奏上刑部閱視。其禁人多者,命朝官馳往決遣。若事涉冤誣,故為淹滯,則降黜其本州官吏。或終歲獄無冤滯,則刑部給牒,得替日,較其課旌賞之。”齊賢勤恤民弊,務存寬大,行部,遇投訴者,或召至傳舍榻前與語,多得其情偽,江南人久益思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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