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祐八年(蒙古定宗三年)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七十二 >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祐八年(蒙古定宗三年)

春,正月,丙子,太常寺言:“檢照《中興禮書》,四孟朝獻景靈宮,分三日行禮。自淳熙十五年後,分作兩日,近年諸後殿多命宰執分詣。如遇車駕次日親臨,每位三上香,一跪奠,俯伏,興,再拜,得禮之宜。”從之。

蒙古萬戶郝和尚,奉詔還治太原,請凡遠道租稅、鹽課過當者,悉蠲除之。

二月,辛醜,荊湖帥臣陳韡言:“國家以火德王,於火德之祀,合加欽崇。炎帝陵在衡州茶陵縣,廟久弗治,請相度興修,以稱崇奉之意。”從之。

丙午,周垣請申明十七、十八界會子並永行用,以堅民信;左司趙汝暨請更造十九界;太常博士黃洪請不用會子,停賣鹽鈔。狂言惑眾,宜正妄誕之罪,詔各罷所居官。

丁未,監察禦史陳垓,請宣諭輔臣申飭吏部,未歷郡者不許為郎,已為郎者更叠補外,未歷縣者必令須入,已作縣者須及任滿,闕次必依先後,毋或改差,庶抑僥幸以重名器;從之。

蒙古釋奠孔子廟,致胙於呼必賚。呼必賚問張德輝曰:“孔子廟食之禮何如?”對曰:“孔子為萬世王者師,有國者尊之,則嚴其廟貌,修其時祀。其崇與否,於聖人無所損益,但以此見時君崇儒重道之意何如耳。”呼必賚曰:“今而後此禮勿廢。”呼必賚又問:“典兵與宰民者為害孰甚?”對曰;“軍無紀律,縱使殘暴,害固非輕。若宰民者頭會箕斂以毒天下,使祖宗之民如蹈水火,為害尤甚。”呼必賚曰;“然則奈何?”對曰:“莫若更遣族人之賢如昆布哈者,使掌兵權,勛舊如呼圖呼者,使主民政。若此,則天下均受賜矣。”

三月,甲寅,督視趙葵上將士泗州解圍之功。詔:“奇功特與補轉四官,其餘補轉有差。其淮西招撫司應援立功將士,並與比類推賞。”

泗州之圍也,前鋒軍統制田智淵父子,戰死於潮河壩,甲戌,詔贈智淵父子官,恤其家。尋立廟泗州,賜額以旌忠節。

乙亥,陳垓言:“民命與國脈相維,獄論不當,刑罰不中,則無以保斯民之命,尚何以保吾國之命脈?”因極言檢核、決獄、疏決、推勘、拘鎖、刺環、奏裁、詳覆、重勘、追證十弊;從之。

蒙古主殂於杭錫雅爾之地,年四十三。葬起輦谷,廟號定宗。自太宗皇後稱制以來,法度不一,內外離心。至是國內大旱,河內盡涸,野草自焚,牛馬死者十八九,人不聊生。諸王及各部,又遣使於諸郡征求貨財,或於西蕃、回鶻索取珠璣,或於東海搜取鷹、鶻、驛騎絡繹,晝夜不絕,民力益困。皇後立庫春子實勒們聽政,諸王大臣多不服。

夏,四月,癸未,詔:“督視趙葵,累奏結局。朕問勞念功,深有勒歸之意。但北兵雖退,邊備當嚴;更宜勉留,以副隆委。”

辛卯,權禮部侍郎兼國子祭酒徐鹿卿言:“生員李寧先,飲酒爭競,見害市人,辱學校,玷士類,由臣誨飭無狀,請行罷斥。”詔:“覽卿所陳,痛自引咎,此固師儒之責。但學校規矩久弛,今當申嚴,宜自安置。”帝眷鹿卿甚厚,而忌者浸多。有撰偽疏托鹿卿以傳播,歷詆宰相及百執事,鹿卿初不知也,遂力辨上前,因乞去。帝曰:“去則中奸人之計矣。”令臨安府根捕,事連勢要,獄不及竟。鹿卿累疏告老,旋致仕。

甲午,以太常寺奏請,景靈宮行事日,請更定後殿饗禮拜跪之數。詔:“朕祗承宗廟,何敢憚勞!何一依舊式。”

乙未,朝獻景靈宮;丙申,亦如之。

庚子,詔:“臨安守臣趙與B170,充明堂大禮提點事務。”

蒙古張德輝將歸真定,為呼必賚陳先務七事,曰敦孝友,擇人才,察下情,貴兼聽,親君子,信賞罰,節財用。呼必賚稱其字輝甫而不名,賜坐,贈賚優渥。

五月,庚戌,以闕雨,詔錄行在系囚。

壬戌,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李桂高進對,言淮、蜀之險。帝曰:“及此閑暇之時,當作規模備禦。”

督視、樞密使趙葵奏乞結局,詔候來春入奏。癸亥,詔:“趙葵視師於外,今已期年,忠力具宣,威聲卓著,既成卻敵之效,復宏預備之規。肯為朕留,尤見體國,可無恩典,少示褒崇!特進三秩,依前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、督視江淮、京湖軍馬兼知建康府、江東安撫使、行宮留守,仍加恩。”

乙醜,詔:“陳韡出鎮南服,備殫忠勤,軍民安平,蠻猺綏輯,特進一秩,依前知樞密院事、湖南安撫大使兼知潭州、節度廣西。余玠除兵部尚書,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,仍兼四川總領、夔路轉運使。賈似道除刑部尚書,依舊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,仍兼湖北點領。邱嶽除兵部侍郎,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兼淮西制置使。呂文德除侍衛馬軍都指揮使,依前保康軍承宣使、右領軍衛上將軍、樞密院副都承旨兼知濠州。”

辛未,詔:“西湖北山護國寺後龍洞,泉源澄深,靈異感格,可賜‘護國龍祠’為額,永充祈禱。”

秋,七月,辛亥,以王伯大為參知政事,應彳繇同知樞密院事,給事中謝方叔為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,吏部尚書史宅之為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,趙與B170資政殿學士,與執政恩例,提領戶部財用,仍知臨安府。

丁卯,賜洪咨夔謚忠文。

癸酉,王伯大除職予郡,以監察禦史陳垓論之也。

八月,丙戌,範鐘乞免祠祿,不許。

丁亥,督視趙葵辭轉三官,凡六上奏,詔不允。

戊子,以雷州所屯經略司水軍頗橫,詔守臣節制。

乙未,詔:“王疇更削官一等,正其括田擾民之罪。”

丙申,詔:“大理寺丞林炎,對疏狂妄,動搖國本,奪官三等,押出國門。”

庚子,帝諭輔臣曰:“所在監司、帥守,輕行括籍,多因細事事,中以深文,甚而置之死地,往往利其財耳,真所謂殺越人於貨。至於用刑,自有成法,今有司率意任情,更不遵守條令。凡此皆當禁止。可禋明肆赦,益加申嚴,如有非辜越訴,究證得實,必論如律。”

壬寅,周坦言:“明堂肆赦,州郡奉行不虔,有稽遲、隱匿、文具三弊,宜革去以昭溥博之仁。”從之。

甲辰,詔戶部嚴革諸路州縣增收多量苗米之弊。

高斯得遷浙東提點刑獄,劾知處州趙善瀚、知臺州沈塈等倚勢厲民,不報。

九月,己未,朝獻景靈宮。庚申,朝享太廟。辛酉,大饗於明堂,大赦。是夕,雷。

冬,十月,甲戌朔,參知政事別之傑,三奏乞歸田裏,除資政殿大學士、知紹興府。

乙亥,以應彳繇,謝方叔並權參知政事。

詔改高斯得江西轉運判官,斯得辭免,上言:“臣劾趙善瀚等,未聞報可,固疑必有黨與,惑誤聖聰者。今蒙恩除,乃知中臣所料。善瀚系侍禦史周坦之婦翁,贓吏之魁,錮於聖世,鄭清之與之有舊,復與州符。沈塈者,簽書樞密院史宅之妻黨也。祖宗以來,未有監司按吏一不施行者,壞法亂紀,未有甚此。臣身為使者,劾吏不行,反叨易節,若貪榮冒拜,則與世之頑鈍無恥者何異!乞並臣鐫罷,以戒奉使無狀者。”章既上,坦自謂己任臺諫而反見攻,遍懇同列論斯得,同列難之。坦計急,自上章劾罷斯得新任。未幾,坦亦罷,善瀚等竟罷去。

十一月,丙午,太傅、右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乞歸,不許。

蒙古萬戶郝和尚,以歲饑,出谷千石助國用。

十二月,辛巳,以嚴寒,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楮二十萬,令三衙賑軍。

是歲,蒙古駙馬蘇布特卒。蘇布特佐太祖創業,及取河南,定西域,功居多。後追封河南王,謚忠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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