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元年(遼統和八年)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十五 >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淳化元年(遼統和八年)
春,正月,戊寅朔,帝禦朝元殿受冊尊號,曲赦京城系囚,改元。
己卯,改乾明節為壽寧節。
太保兼侍中趙普病篤,三上表致政。戊子,以普為西京留守兼中書令。
庚寅,遼主命決滯獄。
二月,丁未朔,除江南、兩浙、淮西、嶺南諸州漁禁。
己酉,改大明殿為含光殿。
賜諸路印本《九經》,令長吏與眾官共閱之。
登州饑,詔賑之。
三月,癸醜,江州言:“德安縣民陳競,十四世同居,老幼千二百餘口,常苦食不足。”令歲貸官米二千石。
自趙普罷,呂蒙正以寬簡居相位,辛仲甫從容其間,政事多決於王沔。沔敏辨,善敷奏,然性苛刻,不以至誠待人,群臣謁見,必甘言以啖之,皆喜過望;既而進退非允,人多怨之。
丁巳,賜太子中允陳省華及其子光祿寺丞、直史館堯叟五品服。先是堯叟舉進士,中甲科,占謝,詞氣明辨。帝問宰相:此誰子?”呂蒙正等以省華對。省華時為樓煩令,即召見,擢太子中允。至是父子又同日面賜章服。
乙酉,遼城杏堝,以所俘邊民實之。
是月,夏州敗李繼遷。
夏,四月,丙午朔,遼嚴州刺史李壽英有惠政,部民請留,從之。
庚午,遼以歲旱,賑諸部饑。
五月,庚寅,女真宰相阿哈貢於遼,封順化王。
辛卯,令刑部署詳覆官六員,專閱天下所上案牘,勿復遣鞫獄吏。置禦史臺推勘官二十人,並以京朝官充。若諸州有大獄,則乘傳就鞫,陛辭曰,帝必諭之曰:“無滋蔓,無留滯。”還,必召問所推事狀。著為定令。
五月,甲午,詔:“致仕官有曾歷中外職任者,給半俸,以它物充。”
國初錢文曰“宋通元寶”。乙未,改鑄“淳化元寶”錢,帝親書其文,作真、行、草三體。自後每改元必更鑄,以年號元寶為文。
丙申,遼括民田。
六月,丙午,罷中元、下元張燈。
秋,七月,庚辰,遼改南京熊軍為神軍。遼人謀南侵,使詣北嶽廟蔔之,神不許,遼人怒,縱火焚廟而去。
丁酉,以禦制詩文藏於秘閣。
是月,吉、洪、江、蘄、河陽、隴城大水,開封、陳留、封丘、酸棗、鄢陵旱,賜今年田租之半,開封特給復一年。京師貴糴,遣使開廩,減價分糶。
八月,癸卯朔,秘書監李至與右仆射李昉、吏部尚書宋琪、左散騎常侍徐鉉及翰林學士、諸曹侍郎、給事、諫議、舍人等秘閣觀書。帝聞之,遣使就賜宴,大陳圖籍,令縱觀;翼日,又詔權禦史中丞王化基及三館學士並賜宴秘閣。先是藏禦制詩文於秘閣,又遣使詣諸道購募古書、奇畫及先賢墨跡,數歲之間,獻圖籍於闕下者,
乙巳,令左藏庫籍所掌金銀器皿之屬,悉毀之。有司言:“中有制作精巧者,欲留以備進禦。”帝曰:“汝以奇巧為貴,我以慈儉為寶。”卒皆毀之。帝性節儉,退朝,常著華陽巾,布褐、條,內服為絁絹,鹹累經浣濯,乘輿給用之物,無所增益焉。
癸亥,李至上疏言:“秘閣自創置之後,載經寒暑,而官司所處未有定制。望降明詔,令與三館並列,敘其先後,著為永式。”帝可其奏,列秘閣次於三館。
己巳,禁川、峽、嶺南、湖南殺人祀鬼,州縣察捕,募告者,賞之。
九月,乙亥,北女真四部請附於遼。
戊寅,崇儀副使郭載言:“臣前任使劍南,見川、峽富人多召贅婿,與所生子齒,死則分其財,故貧人多出贅,甚傷風化而益爭訟,望禁之。”詔從其請。
冬,十月,乙巳,以同州觀察推官河南錢若水為秘書丞、直史館。若水初佐同州,知州性褊急,數以胸臆決事不當,若水固爭不能得,輒曰:“當陪俸贖銅耳。”已而奏案果為朝廷及上司所駁,州官皆以贖論。知州愧謝,然終不改。有富民失女奴,其父母訟於州,命錄事參軍鞫之。錄事嘗貸錢於富民不獲,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,棄屍水中,遂失其屍,罪皆應死。富民不勝拷掠,自誣服。獄具上,州官審覆,皆以為實。若水獨疑之,留其獄數日不決,密使人訪女奴,得之,引以示其父母,皆泣曰:“是也。”富民父子賴以得免。知州欲論奏其功,若水固辭。帝亦聞其名,會寇準薦若水文學高第,召試學士院,而命以此官。
乙醜,賜知白州蔣元振絹三十匹、米五十石。丙寅,賜知鄆州須城縣姚益恭絹二十匹、米二十石。
元振清苦厲節,親屬多貧,不能贍養,聞嶺南物賤,因求其官,寄家潭州,盡留俸祿供給,元振
十一月,丁醜,知安州、侍禦史李範上言:“故殿中丞、通判州事高麗金行成疾革,召臣及州官數人至其臥內,泣且言曰:‘外國人任中朝為五品官,佐郡政,被病且死,無以報主恩,泉下亦有遺恨。二子宗敏、宗約皆幼,家素貧,無它親可倚,行委溝壑。’既死,其妻誓不嫁,養二子,織屨以自給。臣竊哀之。”詔以宗敏為太廟齋郎,俾安州月以錢三千、米五石給其家,長吏常歲時存問,無令失所。
時群臣升殿奏事者,既可其奏,皆得專達於有司,頗容巧妄。十二月,左正言、直史館歙人謝泌,請自今凡政事送中書,機事送樞密院,財貨送三司,覆奏而後行。辛醜,詔從泌請,遂著為定制,中外所書疏亦如之。
大理寺丞王濟為刑部詳覆官,屢上封事。帝一日顧問左右:“刑部有好言事者為誰?”左右以濟對,帝遂命通判鎮州。牧守多勛舊武臣,倨貴陵下,濟未嘗撓屈。戍卒頗恣暴不法,夜或焚民舍為盜,濟廉得,立斬之,馳奏其事,帝大喜。都校孫進,使酒無賴,毆折人齒;濟不俟奏,杖脊送闕下,軍府畏肅。連三詔褒獎焉。
庚戌,遼封李繼遷為夏國王。
遼同政事門下平章事室昉請致政,遼主命入朝,免拜,賜幾杖。太後遣閤門使李從訓持詔勞問,令常居南京,封鄭國公。
是歲,遼放進士鄭雲從第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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