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俗

《博物誌》 > 卷二 > 異俗

越之東有駭沐之國,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,謂之宜弟。父死則其母而棄之,言鬼妻不可與同居。【周日用曰:既其母為鬼妻,則其為鬼子,亦合棄之矣。是以而蠻夷於禽獸犬豕一等矣,禽獸犬豕之徒猶應不然也。】

楚之南有炎人之國,其親戚死,朽之肉而棄之,然後埋其骨,乃為孝也。

秦之西有義渠國,其親戚死,聚柴積而焚之熏之,即煙上謂之登遐,然後為孝。此上以為政,下以為俗,中國未足為非也。此事見《墨子》。【周日用曰:此事庶幾佛國之法宜如是乎?中國之徒,不如此也。】

荊州極西南界至蜀,諸民曰獠子,婦人妊娠七月而產。臨水生兒,便置水中。浮則取養之,沈便棄之,然千百多浮。既長,皆拔去上齒牙各一,以為身飾。

毋丘儉遣王頎追高句麗王宮,盡沃沮東界,問其耆老,言國人常乘船捕魚,遭風吹,數十日,東得一島,上有人,言語不相曉。其俗常以七夕取童女沈海。

交州夷名曰俚子。俚子弓長數尺,箭長尺余,以燋銅為鏑,塗毒藥於鏑鋒,中人即死,不時斂藏,即膨脹沸爛,須臾肌肉燋煎都盡,唯骨耳。其俗誓不以此藥法語人。治之,飲婦人月水及糞汁。時有差者。唯射豬犬者,無他,以其食糞故也。燋銅者,故燒器。其長老唯別燋銅聲,以物杵之,徐聽其聲,得燋毒者,便鑿取以為箭鏑。

景初中,蒼梧吏到京,雲:“廣州西南接交州數郡,桂林、晉興、寧浦間人有病將死,便有飛蟲大如小麥,或雲有甲,在舍上。人氣絕,來食亡者。雖復撲殺有鬥斛,而來者如風雨,前後相尋續,不可斷截,肌肉都盡,唯余骨在,便去盡。貧家無相纏者,或殯殮不時,皆受此弊。有物力者,則以衣服布帛五六重裹亡者。此蟲惡梓木氣,即以板鄣防左右,並以作器,此蟲便不敢近也。入交界更無,轉近郡亦有,但微少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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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异俗》简体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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