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元二十八年
夏,四月,乙未,徙湖廣行樞密院治鄂州。
五月,戊戌,逮嘉木揚喇勒智下獄。
初,嘉木揚喇勒智重賂僧格,發宋陵墓,戕虐人命,私庇平民不輸賦者二萬三千戶,田土稱是,受美女寶物之獻,藏匿未露者尤多。至是坐侵盜官物,治之,籍其妻孥田畝。
徙江淮行省樞密院治建康。
甲辰,中書省臣敏珠爾蔔丹、崔彧言:“僧格當國四年,中外諸官,鮮有不以賄而得者,其昆弟、故舊、妻族,皆授要官美地,唯以欺蔽九重、朘削百姓為事。宜令兩省嚴加考核,凡入其黨者,汰逐之。基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,論如律,仍追宣敕,除名為民。”又言:“僧格所設衙門,其閑冗不急之官,徒費祿食,宜令百司集議汰罷。自今調官宜如舊制,避其籍貫,庶不害公。又,大都高貲戶,多為增格等所容庇,凡百徭役,止令貧民當之,今後徭役宜皆均輸,有敢以賄求人容庇者,罪之。又,軍站諸戶,每歲官吏非名取索,賦稅倍蓰,民多流移,請非奉旨及省部文字,敢私斂民及役軍匠,論如法。又,呼都呼那顏籍戶之後,各投下毋擅招集,太宗既行之。江南民為籍已定,請依太宗所行為是。”帝皆從之。
約蘇穆爾在湖廣時,正月朔日,百官會行省,朝服以俟,約蘇穆爾召至其家受賀畢,方詣省望闕賀如常儀。又陰召蔔者,有不軌言。及是逮至京師,中書列其罪以聞,凡數十事。帝命械至湖廣戮之。
辛亥,詔以僧格罪惡,下獄按問。
以太原、杭州饑,免今歲田租。
劉因既去,復以集賢學士征,因以疾辭,且上書宰相,乞曲為保全。帝聞之曰:“古有所謂不召之臣,其斯人之徒與!”遂不強致之。
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。
鞏昌舊惟總帥府,僧格特升為宣慰司,以其弟達瑪喇塔斯為使,僧格敗,懼誅,自殺。敕復為總帥府。
減中外冗官三十七員。
宮城中建葡萄酒室及女工室。
癸醜,罷尚書省,右丞相鄂勒哲以下,並改入中書。
增置戶部司計、工部司程,秩正七品。
乙卯,以政事悉委中書,仍布告中外。
丁巳,建白塔二,各高一丈一尺,以居咒師。
元初未有法守,百司斷理獄訟,循用《金律》,頗傷嚴刻。右丞何榮祖世業吏,而榮祖尤所通習,始以公規、治民、禦盜、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,名曰《至元新格》,至是奏頒行之。
僧格嘗以劉秉忠無子,收其田土。其妻竇氏,言秉忠嘗鞠從子蘭章為嗣,敕以地百頃還之。
己未,以們達瞻復為禦史大夫,行禦史臺事。
高麗國王王暙,乞以其子謜為世子。詔立謜為高麗王世子,授特進、上柱國,賜銀印。
六月,丁醜朔,禁蒙古人往回回地為商賈者。
乙酉,益江淮行院兵二萬,擊郴州、桂陽、寶慶、武岡四路盜賊。
丙戌,宣諭江淮民,恃嘉木揚喇勒智力不輸租者,依例征輸。
秋,七月,丙申朔,雲南省參政齊喇言:“建都地多產金,可置冶,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。”從之。
庚子,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。
葉李與僧格同事,莫能有所匡正,僧格敗,事頗連及同列。久之,李獨以疾得請南還。戊申,揚州路學正李淦上書言:“葉李本一黥徒,受皇帝簡知,
書聞,帝矍然曰:“葉李廉介剛直,朕所素知,寧有是耶?”有旨,驛召淦詣京師。
中書右丞崔彧遷禦史中丞,言:“太醫院使劉嶽臣,嘗仕宋,練達政事,請以為翰林學士,俾議朝政。”又言:“行禦史臺言,建寧路總管馬謀,因捕盜延及平民,搒掠多至死者;又俘取人財,迫通處女,受民財積百五十錠。獄未具,會赦。馬謀以非罪殺人,不在原例,宜令行臺詰問定罪。”又言:“昔行臺監察禦史周祚,劾尚書省官蒙古岱、嘉琿迪、納蘇喇鼎默埒奸贓,納蘇喇鼎默埒反誣祚以罪,遣人告僧格,僧格曖昧以聞,流祚於北地,妻子家財並沒入官。祚至和林,遇亂走還京師,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。今自雲南回,臣與省臣閱其伏詞,為罪甚微,宜復其妻子。”帝皆從之。
敕:“江南重囚,依舊制奏聞處決。
庚戌,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。格在湖廣,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。約蘇穆爾恃有奧援,怒詈同列,辨詐鷙刻,勢張甚,以格受帝知,不以言色侵之。格數有匡正,雖不能盡行,然寬免者甚眾。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,湖廣人追念之。
丁巳,僧格伏誅。臨刑,吏猶以鄂爾根薩裏為問,僧格曰:“我惟不用其言,故致於敗,彼何與焉!”帝益信其無罪,詔還所籍財產,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,辭不受。
初,哈都作亂,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,散居雲、朔間,僧格議徙之內地就食。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,僧格怒曰:“馬左丞愛惜漢人,欲令餒死此輩耶?”紹徐曰:“南土地燠,北人居之,慮生疾疫。若恐餒死,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,俾還本土,則未歸者孰不欣慕!言有異同,丞相何以怒為!宜取聖裁。”乃如紹言以聞,帝曰:“馬秀才所言是也。”僧格集諸路總管三十人,導之入見,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,帝曰:“財賦辦集,非民力困竭必不能。然朕之府庫,豈少此哉!”僧格議增鹽課,紹力爭山東課不可增;又議增賦,紹曰::“茍不節浮費,雖重斂數倍,亦不足也。”事遂寢。
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,權勢因取為己有。以一區授紹,紹獨不取,僧格欲奏請賜紹,紹辭曰:“紹以非才居政府,恒憂不能塞責,詎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!”僧格敗,跡其所嘗行賂者,索籍閱之,獨無紹名,帝曰:“馬左丞忠潔可尚,其復舊職。”改中書左丞。
募民耕江南曠土,戶不過五頃,官授之券,俾為永業,三年征租。
遣翰薩總兵討平江南盜賊。
己未,罷淘金提舉司。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,以其事並隸有司。
雨壞都城,發兵二萬人築之。
八月,乙醜朔,平陽地震,壞民廬舍萬餘。
己巳,置中書省檢校二員,考核戶、工部文案疏緩者。
乙酉,麻蘇呼阿薩爾乘傳詣雲南捕黑虎。
戊子,以婺州水,免田租。
九月,辛醜,命平章政事敏珠爾蔔丹商議中書省事,以咱希魯鼎為平章政事。
乙巳,景州、河間等縣霖雨害稼,免田租五萬六千餘石。
丙午,立行宣政院,治杭州。
辛亥,安南國王陳日烜,遣使上表貢方物,且謝不朝之罪。
壬子,遣使詔諭璢求。
璢求在閩海之東,地小而險,漢、唐以來不通中國,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兵往伐之。既而閩人吳誌鬥,自言熟知海道,先招諭之,不從然後用兵未晚;乃以祥充宣撫使,阮鑒兵部員外郎,誌鬥禮部員外郎,往招諭之。明年,祥等不得達而還,誌鬥卒於行。初,誌鬥嘗斥祥誕妄要功,人疑為祥所殺,詔福建行省按問,會赦,不竟其事。
戊午,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。
辛酉,免大都今歲田租;保定、河間、平灤三路大水,被災者全免,收成者半之。
命尚衣局織無縫衣。
冬,十月,己巳,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。
壬申,以前緬中行省平章舒蘇德濟為中書平章政事。
癸酉,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,由私鬻者多,請付兵五千巡捕,從之。
塔喇海、張呼遜等,並坐理算錢谷受贓,論誅。
癸未,高麗國饑,給米二十萬斛。
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。
行院既置,分兵、民為二,奸人植黨自蔽。湖廣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覲,極陳其不便,帝為罷之。因問曰:“風憲之職,人多言其撓吏治,信乎?”對曰:“朝廷設此以糾奸慝,貪吏疾之,妄為謗耳。”帝然其言。
己醜,敕沒入嘉木揚喇勒智、錫布鼎、烏納爾妻,並遣詣京師。
癸巳,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為禮部尚書,使安南。帝怒安南不已,欲再伐之,適陳日烜死,子日燇襲位,博果密曰:“彼山海小夷,以天威臨之,寧不震懼!獸窮則噬,勢使之然。今若遣使諭之,彼宜無不奉命。”帝從之,以立道嘗使安南有功,復使往,征其王入朝。
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。
從遼陽行省言,以納顏、哈坦相繼叛,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、南京、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、田器。
詔嚴益都、般陽、泰安、寧海、東平、濟寧畋獵之禁,犯者沒其家貲之半。
十一月,壬寅,詔:“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,還之,留其值以濟貧者。”
硃清、張宣請並四府為都漕運萬戶府二,詔即以清、宣二人掌其事;其屬有千戶、百戶等官,分為各翼,以督歲運。罷海道運糧鎮撫司。
乙卯,監察禦史言:“錫布鼎、納蘇喇鼎默埒、烏納爾、王巨濟、嘉木揚喇勒智、錫迪嘉琿迪,皆僧格黨與,受贓肆虐,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,今或系獄,或釋之,臣下所未能喻。”帝曰:“僧格已誅,納蘇喇鼎默埒在獄,唯錫布鼎朕姑釋之耳。
諭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。
十二月,乙醜,復都水監。
時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,逾山而上可至開平,有言盧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,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視,灤河既不可行,盧溝舟亦不通。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:其一,“大都運糧河,不用一畝泉舊源,別引北山白浮泉。水自昌平西折而南,經甕山泊,自西水門入城,環匯於積水潭,復東折而南,出南水門,合入舊運糧河;每十裏置一閘,比至通州,凡為閘七。距閘裏許,上重置鬥門,互為提閼,以過舟止水。”帝覽奏喜曰:“當速行之。”於是復置都水監,俾守敬領之,以來春興役。帝命丞相以下皆親備鍤倡工,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事。
丁卯,以大都饑,下其價糶米賑之。
己巳,宣政院言:“宋全太後、瀛國公母子已為僧、尼,有地三百六十頃,乞如例免征其租。”從之。
辛未,禦史臺言:“鉤考錢谷,自中統初至今,逾三十年,更阿哈瑪特、僧格當國,設法已極,而其餘黨公取賄賂,
壬申,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,治汴梁。
中書省言:“江南在宋時,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餘,歸附後一切未征。今諸王歲賜、官吏俸祿多不給,宜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征賦盡輸之。”何榮祖言:“宜召各省官任錢谷者詣京師,集議科取之法以聞。”從之。
甲戌,罷鉤考錢谷。敕:“應昔年逋欠錢谷文卷,聚置一室,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。仍布告中外。”
庚辰,江北州郡割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,改江淮行省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,治杭州。
丙戌,八番洞官吳金叔等以所部
戊子,詔釋天下囚非殺人抵罪者。
辛卯,浚運糧河,築堤防。
是歲,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,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。
遼陽饑,翰林學士承旨唐仁祖,奉詔偕近侍蘇格、左丞實都往賑。實都欲如戶籍口數大小給之,仁祖曰:“不可,昔籍之小口,今已大矣,可均以大口給之。”實都曰:’若要善名而陷我於惡耶?”仁祖笑曰:“吾二人善惡,眾已的知,豈至是而始要名哉!我知為國恤民而已。”卒以大口給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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