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五年(金承安四年)

《續資治通鑒》 > 宋紀一百五十五 >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五年(金承安四年)

春,正月,庚子,奪前起居舍人彭龜年等官。

初,趙汝愚定策時,樞密院直省官蔡璉從帝竊聽,因而漏之;汝愚竄之,既而逃還臨安。韓侂胄聞之,乃使璉誣告汝愚定策時有異謀,具列賓僚所言凡七十餘紙,議送大理捕鞫彭龜年、曾三聘、沈有開、葉適、項安世等以實其事。中書舍人範仲藝謂韓侂胄曰:“相公今日得君,凡所施為,當一以魏公為法。章惇、蔡確之權,不為不盛,然至今得罪於清議者,以同文獄故耳。相公勛業如此,胡為蹈之?”侂胄曰:“侂胄初無此心,以諸公見迫,不容但已。”蓋京鏜、劉德秀主其議也。侂胄取錄黃藏之,事遂格。張釜、劉三傑、張巖、程松等論之不已,詔累經赦宥,宜免。然猶奪龜年、三聘官,而擢璉進義副尉。

乙巳,金右丞董師中致仕。師中練達典憲,處事精詳,嘗言曰:“宰相不當事細務,要在知人才,振綱紀,但一心正、兩目明足矣。”然論者嘗譏其附胥持國雲。

辛酉,金監察禦史姬端修,以妄言下吏。

金以左丞相襄為司空,職如故,樞密使瓜勒佳衡為平章政事,前知濟南府事張萬公起復為平章政事,參知政事楊伯通為左丞,簽書樞密院事完顏匡為右丞。金主問萬公曰:“胥持國已死,其為人竟何如?”萬公曰:“持國素行不謹,如貨酒樂平樓一事,其好利可知矣。”金主曰:“此亦非好利;如馬琪鬻省昷,乃為好利也。”

辛酉,命:“漕臣無出身者,勿差官考試。”先是果州學官王莘,被檄考試昌州,發策以王鳳、牛仙客為問。禮部摘其語以告韓侂胄,謂其譏刺;侂胄怒,遂罷莘官。議者謂漕臣汪德輔以祖任入官,故擇考官不善,張巖請自今漕臣不由科第進,更委它監司一員選官校試;從之。

壬戌,建玉堂。

二月,乙醜,胡纮罷。

金主如建春宮春水;己巳,還宮。庚午,禦宣華門觀迎佛。辛未,如建春宮。赦姬端修罪,令居家俟命。

金西南路招討使布薩揆沿邊築壘九百裏,營柵相望,烽堠相應,人得資田牧,北邊遂寧。辛未,司空襄言揆治邊有功,金主以手詔褒諭,且欲大用;以知興中府赫舍哩子仁代之,敕盡以方略授子仁。

壬申,金主諭有司:“自三月一日為始,每旬,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轉對,六品亦以次對,臺諫勿與。有應奏事,與轉對官相見,如無面對者,上章亦聽。”

乙亥,金主還宮。戊寅,仍如建春宮。

庚辰,金主諭點檢司曰:“自蒲河至長河及細河以東,朕嘗所經行地,官為和買其地,令百姓耕之,仍免租稅。”

甲寅,金主還宮。

乙酉,諫議大夫張釜劾劉光祖佐業不成、蓄憤、懷奸、欺世、罔上五罪。時光祖撰《涪州學記》,謂:“學者明聖人之道以修其身,而世方以道為偽,而以學為棄物。好惡出於一時,是非定於萬世。學者盍謹其所先人以待豪傑之興!”語聞於朝,釜因劾之。光祖落職,房州居住。

金以布薩揆為參知政事,起姬端修為太學博士。

金主如建春宮。戊子,還宮。

三月,甲午,罷監司臧否郡守之制。先是淳熙中,嚴臧否之令,且申稽緩之罰。其後士大夫往往以人情之厚薄為臧否,論者頗患其不公。知漢陽軍蔣用之嘗疏論之,至是正言陳自強復以為言,於是臧否遂罷。自強,閩縣人,嘗為韓侂胄童子師,待銓入臨安,欲見侂胄,無以自通,適僦居主人出入侂胄家,為言於侂胄。一日,召自強,比至,則從官畢集;侂胄設褥於堂,向自強再拜,次召從官同坐。侂胄徐曰:“陳先生老儒,汨沒可念。”明日,從官交薦其才。除太學錄,半載,疊遷至右正言,未幾遂大用。

丁酉,金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為樞密使,封崇德公。

己亥,金主如建春宮。戶部尚書孫鐸,郎中李仲略,國子祭酒趙忱,始轉對香閣。

金遣使冊王晫為高麗國王。

戊申,四川行對銷錢引法,從制置袁說友之請也。

金主嘗敕尚書議官員除改,其日月淺者毋數改易。己卯,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真、漢人生員,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。詔學校仍舊,武衛軍額再議,餘報可。

金主好更定制度,議設清閑職位如宋宮觀使,以待年高致仕之官。司空襄言:“年老致仕,朝廷養以傣廩,恩禮至渥。老不為退,復有省會之法,所以抑貪冒,長廉節,若擬別設,恐涉於濫。”襄復與完顏匡、布薩揆上言曰:“省事不如省官。今提刑官吏,多無益於治,徒亂有司事。議者以為斯乃外臺,不宜罷,臣恐混淆之詞,徒煩聖聽。且憲臺所掌者,察官吏非違,正下民冤枉,亦無提點武獄、舉薦之權。若已設難以遽更,其采訪廉能,不宜隸本司,宜令監察禦史歲終體究,仍不時選官廉訪。”金主嘉納。

夏,四月,金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。

壬申,金左丞楊伯通致仕。禦史大夫張以奏事不實追一官,待禦史路鐸追兩官,並罷之;姬端修杖七十,論贖。

壬申,金英王從憲進封瀛王。

是月,定理官歷縣法。

初,改官人必作令,謂之“須入”。紹興中,數申嚴之,後浸廢。慶元初,復詔除殿試上三人、南省元,並作邑。旋用禦史程松言,詔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歷縣人並令親民一次,著為令;舊捕鹽改官人並試邑。至是,正言陳自強,請初任未終之人,先註簽判一次,方許親民。自後雖宰相子,殿式甲科人,無有不宰邑者矣。

五月,壬辰朔,頒《統天歷》。先是詔造新歷,以馮履參定。禦史張巖言履倡為陂辭,搖撼國是,遂罷去,詔諸道有通曉天文、歷算者,所在具其名來上。至是歷成,賜名《統天》。議者謂自渡江以來,歷法屢改,《統天》尤為疏謬。

金主以旱,下詔責躬,求直言,避殿,減膳,審理冤獄。

丁酉,以久雨民疫,命臨安府賑之。

戊戌,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、出身。

己亥,金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:其一,言邊民苦於寇掠;其二,農民困於軍需;其三,審決冤滯,一切從寬,茍縱有罪;其四,行省官員,例獲厚賞,而沿邊司縣,曾不霑及。金主是之。

庚戌,金主諭宰相曰:“諸路旱或關執政,今惟大興、宛平兩縣不雨,非其守令之過歟?”司空襄、平章政事張萬公、參知政事布薩揆上表待罪,金主以罪已答之,令各還職。

金戶部尚書孫鐸言:“比年號令,或已行而中綴,或既改而復行,更張太煩,百姓不信。請自今,凡將下令,再三講究,如有益於治則必行,無恤小民之言。”國子司業赫舍哩善才,亦言頒行法令,絲綸既出,尤當固守。金主然之。

金以胥鼎為著作郎。鼎,持國之子也。金主問宰臣曰:“鼎故家子,其才如何?”宰臣曰:“其人甚幹濟。”金主曰:“著作職閑,緣今無它闕,姑授之。”未幾,過右司郎中。

壬子,命諸州學置武士齋舍。

庚申,金平章政事瓜勒佳衡薨,謚貞獻。

六月,甲戌,金以雨足,報謝廟社。

丁醜,金右補闕楊廷秀言:“自轉對官外,復令隨朝八品以上、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,並許移檢院以聞,則時政得失,民間利病,可周知矣。”從之。

丁亥,金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、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。

是月,盜竊太廟金寶。

參知政事何淡之弟滌,通判臨安府;自臨安還處州,舟子市私鹽萬餘斤,為邏卒所捕,滌仗劍傷邏卒。事下臨安府,司農卿丁逢知府事,當舟子杖罪,而邏卒杖脊編管。禦史程松劾之,詔逢與宮觀,而以工部侍郎硃晞顏知府事。淡乞免,帝慰留之,淡即起視事。尋內批付大理,以伏暑恐致淹延,命有司據見追到人結絕。秋,七月,甲午,獄成,滌罷通判,逢罷祠。乙未,淡疏言:“臣頃為中丞,首論樞密使王藺不能鈐束其弟,藺遂去國。今訓飭無素,罪何所逃!望賜黜責。”詔不許。

癸醜,劉德秀罷。

甲寅,禁高麗、日本商人博易銅錢。

八月,辛巳,太祖廟楹生芝,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,始見太上皇,成禮而還。以入內內侍省押班甘昺宣力兩宮,備竭忠勤,特遷二官。昺,昪之弟也。帝之過壽康,昺與有力焉,頗貴寵。

壬午,京鏜率百官赴太廟觀芝。丙戌,詔減諸路流囚,釋杖以下。推恩如慶賀故事。丁亥,進京鏜等官一級。

戊子,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。

九月,庚寅朔,加韓侂胄少師,封平原郡王。

己亥,金主如蘇州秋山;冬,十月,丙寅,還都。

金主以順義節度使李愈為可用,議召之。宰臣或言愈病,金主曰:“愈比陳言,有‘退地千裏而爭言其功’之語,卿等定惡此人多言耶?”遂召為刑部尚書。舊制,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,並行科罪,仍給告人賞。愈言:“此蓋所以防閑小人也。比年以來,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,又許外路官言事,此皆聖朝樂聞忠讜之意。請除去舊條,以廣言路。”從之。

甲申,金初置審官院。

乙未,金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,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,設粥以食貧民。

是月,右諫議大夫陳自強上緊要政目三十事,先敘前代帝王施行得失,而證以祖宗故事,及今日事體所宜,請令侍從、兩省、講讀官一旬講一事,則一歲之間便有三四十事,不過二年,朝廷之大事講究畢矣;從之。既而翰林學士高文虎又以二十事上之。

十一月,己醜朔,詔復右司一員。

甲寅,金寅護衛改充奉禦格。

十二月,己未,金初以除授文學送審官院。

辛酉,金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。

金右補闕楊廷秀請類集太祖、太宗、世宗三朝聖訓,以時觀覽;從之,仍詔增熙宗為四朝。

庚午,建安仁宅、惠濟倉庫於廣東諸州,以給士大夫之死而不能歸者。

太尉韓同卿卒。皇後之父也,贈太師。同卿季父侂胄,聲勢熏灼,同卿每懼滿盈,不敢幹政。時天下皆知侂胄為後族,不知同卿乃後父也,後乃服其善遠權勢雲。

京鏜、何淡等令言者上疏曰:“向來偽徒,其大者已屏斥禁錮,用懲首惡;其次者亦投閑置散,使省愆咎。蓋為天下後世計,使已往者得以悔過,方來者可以遠罪,融會黨偏,鹹歸皇極也。今此類茍有洗濯自新者,請明詔大臣,仰遵皇祖之訓,姑與祠祿,使知小懲大戒之福。其長惡弗悛者,必重置典憲,投之荒遠,庶幾鹹知征創,守道向方,悉為皇極至正之歸,以成聖明極辨之治。”自胡纮、劉德秀去位,侂胄亦厭前事,故鏜等令言者以建極之說投之。侂胄用其言,學禁漸弛。

癸未,金主謂宰臣曰:“科舉一場而分二榜,非也。自今廷試,令祠賦、經義通試時務策,止選一人為首。”有司言:“自宋王安石為相,作新經,始以經義取人。且詞賦、經義,人所素習之本業,策論則兼習者也。今舍本業,取兼習,恐不副陛下公選之意。”遂定禦試同日各試本業,詞賦居首,經義次之。

金李淑妃有寵,嘗從金主幸蓬萊院,陳玉器及諸玩好,款式多宣和間物。金主惻然動色,妃進曰:“作者未必用,用者未必作,宣和作此以為陛下用耳。”金主為之意解。妃嘗與金主同輦過雕龍橋,見白石瑩潤,愛之,歸白金主,自蘇山輦至,築巖洞於芳華閣,用工二萬人,牛馬七百乘,道路相望。會妃賞菊於東明園,見璧間畫《宣和艮嶽圖》,問內侍余畹,畹曰:“宣和帝運東南花石築艮嶽,致亡其國。先帝命圖之以為戒。”妃怒曰:“宣和之亡,不緣此石,乃用童貫、梁師成故爾。”妃意以譏畹,其黠辨類此。

自欽懷皇後殂,中宮虛位久,金主意屬李氏。而祖宗故事,皆圖克坦、唐古、富察、赫舍哩、烏淩阿、烏庫哩諸部部長之家,世為婚姻,娶後尚主。李氏微甚,恐為眾所格,至是遂欲立之。大臣固執,臺諫亦以為言,金主不得已進封為元妃,而勢全熏赫,與皇後侔矣。

是冬,編慶元寬恤詔令。

是歲,賑浙東、江西、廣東被水州縣貧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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