順帝至元元年(乙亥,一三三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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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,正月,癸巳,申命廉訪司察郡縣勸農勤惰,達大司農司以憑黜陟。
二月,甲寅朔,革冗官。
乙卯,帝將畋於柳林,禦史臺臣諫曰:“陛下
三月,壬辰,河州路大雪十日,深八尺,牛羊駝馬凍死者十九,民大饑。
庚子,禦史臺言:“高麗為國首效臣節,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取媵妾,至使生女不舉,女長不嫁,宜賜禁止。”從之。
中書省臣言帝生母太後神主宜於太廟安奉,命集議其禮。
乙巳,以中書左丞王結參知政事。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,已而殿災,結言僧尼褻瀆,當坐罪。左丞相薩敦疾革,家人請釋重囚禳之,結極陳其不可。先是有罪者,北人則徒廣海,南人則徒遼東,去家萬裏,往往道死;結請移鄉者止千裏外,改過聽還其鄉,因著為令。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,結曰:“古者
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。
夏,四月,癸醜朔,詔:“諸官非節制軍馬者,不得佩金虎符。”
己卯,詔翰林國史院纂修累朝《實錄》及後妃、功臣《列傳》。
庚辰,禁犯禦名。
五月,戊子,帝如上都。
遣使者詣曲阜孔子廟致祭。
壬辰,命嚴謚法以絕冒濫。
甲辰,巴延請以右丞相讓騰吉斯,詔不允,命騰吉斯為左丞相。
六月,辛酉,有司言甘肅撒裏畏產金銀,請遣官稅之。
癸酉,禁服色不得僭上。
乙亥,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管杭州、平江、集慶三處提舉司,以其事歸有司。
庚辰,巴延奏左丞相騰吉斯及其弟塔喇海謀逆,誅之。
初,薩逆已死,巴延獨秉政,騰吉斯忿然曰:“天下,吾家之天下,巴延何人而位吾上!”遂與其叔父句容郡王達朗達賚潛蓄異心,謀立諸王鴻和特穆爾。帝數召達賚不至,郯王齊齊克圖發其謀。騰吉斯伏兵東郊,率勇士突入宮闕,巴延及鄂勒哲特穆爾、定珠、奇爾濟蘇等捕獲之。騰吉斯、塔喇海並伏誅,而其黨北奔達賚所,達賚即應以兵。帝遣使諭之,達賚殺使者而率其黨逆戰,為綽斯戩等所敗,遂奔鴻和特穆爾。帝命追襲之,執達賚等送上都,鴻和特穆爾自殺。
先是巴延、騰吉斯二家之奴,怙勢為民害,多爾濟巴勒巡歷漷州,悉捕其人置於法。及還,騰吉斯怒曰:“禦史不禮我已甚,辱我家人,我何面目見人耶!”答曰:“多爾濟巴勒知奉法而已,它不知也。”騰吉斯從子瑪克錫為奇徹親軍指揮使,恣橫不法,多爾濟巴勒劾奏之。瑪克錫因集無賴子欲加害,會騰吉斯被誅,乃罷。
是月,大霖雨。
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:“強盜但傷事主者,皆得死罪。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鬥而殺人者,例杖一百七,得不死,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,是視人與牛馬等也。法有加重,因奸殺夫,所奸妻妾同罪,律有明文。今坐所犯,似失推明。”遂今法曹議,著為定制。
初,騰吉斯事敗被擒,攀折殿檻不肯出。塔喇海走匿皇後座下,後匿蔽之以衣,左右拽出斬之,血濺後衣。巴延使人並執後,後呼帝曰:“陛下救我!”帝曰:“汝兄弟為逆,豈能相救!”乃遷出後宮。秋,七月,壬午,巴延鴆殺之於開平民舍。
壬寅,專命巴延為中書右丞相,罷左丞相不置。
乙巳,罷雅克特穆爾、騰吉斯舉用之人。
戊申,誅達朗達賚等於市。
詔曰:“曩昔文宗皇帝,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,父子兄弟,顯立朝廷,而輒造事釁,出朕遠方。文皇尋悟其妄,有旨傳次於予。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,復立朕弟伊勒哲伯,不幸崩殂。今丞相巴延,追奉遺詔,迎朕於南,既至大都,雅克特穆爾猶懷兩端,遷延數月,天隕厥躬。巴延等同時翊戴,乃正宸極。後薩敦、達賚、騰吉斯相襲用事,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,圖危社稷,阿喇楚亦嘗與謀,賴巴延等以次掩捕,明正其罪。元兇構難,貽我太皇後震驚,朕用兢惕。永惟皇太後後其所生之子,一以至公為心,親挈大寶,畀子兄弟,跡其定策兩朝,功德隆盛,近古罕比。雖嘗奉上尊號,揆子朕心,猶為未盡,已命大臣特議加禮。巴延為武宗捍禦北邊,翼戴文皇,茲又克清大憝,明飭國憲,爰賜達爾罕之號,至於子孫,世世永賴。可赦天下。”
八月,乙卯,議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,許有壬曰:“皇上於太後,母子也,若加太皇太後,則為孫矣。且今制,封贈祖父母,降父母一等,蓋推恩之法,近重而遠輕。今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,是推而遠之,乃反輕矣。”不從。
是月,廣西猺反,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討之。
九月,庚辰朔,車駕駐扼胡嶺。
丙戌,赦天下。
庚子,禦史臺言:“國朝初用臣官,不過數人,今內府執事不下千餘。請依舊制,裁減冗濫,廣仁愛之心,省糜費之意。”從之。
丙午,詔以烏撒、烏蒙之地隸四川行省。
是月,帝至自上都。
冬,十月,丁巳,流鴻和特穆爾、達朗達賚及騰吉斯子孫於邊地。
帝既除權奸,思更治化,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庫庫,日勸帝務學,帝輒就之習授,欲寵以師禮,庫庫力辭不可,凡《四書》、《五經》所載治道,為帝糸由繹而言,必使辭達,感動帝衷而後已。若柳宗元《梓人傳》,張商英《七臣論》,尤常所誦說,嘗於經筵,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,左右錯愕。帝暇日欲觀古名畫,庫庫即取郭忠恕《比幹圖》以進,因言商王受不聽忠臣之諫,遂亡其國。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,庫庫進言:“徽宗多能,惟一事不能。”帝問:“何一事?”對曰:“獨不能為君爾。身辱國破,皆由不能為君所致。人君貴能為君,它非所尚也。”或遇天變民災,必憂見於色,乘間則進告於帝曰:“天心仁愛人君,故以變示儆。譬如慈父於子,愛則教之戒之,子能起敬起孝,則父怒必釋;人君側身修行,則天意必回。”帝察其真誠,
癸亥,流禦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於廣海。鄂勒哲特穆爾,額森特穆爾
選省、院、臺、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,分行各道,與廉司審決天下囚。
十一月,庚辰,敕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糧。
詔罷科舉。初,徹爾特穆爾為江浙平章,會科舉,驛請考官,供張甚盛,心不能平。及復入中書,首議罷科舉,乃論學田租可給衛士衣糧,動當國者以發其機,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。呂思誠等劾之,不報,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。
明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璽,參政許有壬力爭之,巴延怒曰:“汝風臺言臣徹爾特穆爾耶?”有壬曰:“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,禦史三十人,不畏太師而聽有壬,豈有壬權重於太師耶?”巴延意稍解。有壬乃曰:“科舉若罷,天下才人觖望。”巴延曰:“舉子多以贓敗。”有壬曰:“科舉未行時,臺中贓無算,豈盡出於舉子?”巴延曰:“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。”有壬曰;“若張起巖、馬祖常輩,皆可任大事,即歐陽原功之文章,亦豈易及!”巴延曰:“科舉雖罷,士之欲求美衣食者,自能向學,豈有不至大官者耶?”有壬曰:“為士者初不事衣食,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。”巴延曰:“科舉取人,實妨選法。”有壬曰:“今通事、知印等,天下凡三千三百餘名。今歲自四月至九月,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,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,選法果相妨乎?”巴延心然其言,而其議已定,不可中輟,乃溫言慰解之。翊日,宣詔,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,有壬懼禍不敢辭。治書侍禦史布哈誚有壬曰:“參政可謂
甲申,太白經天。
乙酉,巴延請內外官悉循資銓註,今後無得保舉,澀滯選法,從之。
丙戌,太白經天。
甲午,以雅克特穆爾、騰吉斯、達朗達賚所奪高麗田宅還其王喇特納實裏。
戊戌,召前知樞密院事福鼎實喇布哈、薩爾迪格還京師。初,二人以帝未立,謀誅雅克特穆爾,為所誣貶,故正之。
太史屢言星文示儆,帝以世祖在位久,欲祖述之,辛醜,下詔改元。詔略曰:“惟世祖皇帝,在位長久,天人協和,諸福鹹至,祖述之意,良切朕懷。今特改元統三年為至元元年。”
監察禦史李好文言:“年號襲舊,於古未聞;襲其名而不蹈其實,未見其益也。”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,不報。
好文錄囚河東,有李拜拜者殺人,而行兇之狀不明,凡十四年不決,好文曰:“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?”立出之。王傅薩都喇以足蹋人而死,眾皆曰:“殺人非刃,當杖之。”好文曰:“怙勢殺人,甚於用刃。況因有所求而殺之,其情為尤重。”乃置之死,河東為之震肅。
立常平倉。
趙世延自至順中移疾歸,旋有詔征還朝,不能行,仍徐奎章閣大學士、翰林學士承旨、中書平章政事。
十二月,戊午,日色如赭。
乙醜,上太皇太後尊號曰:“贊天開聖徽懿宣昭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後。”
丙子,安慶、蘄、黃地震。
丁醜,西番賊起,遣兵擊之。
戊寅,蒙古國子監成。
閏月,丁亥,日赤如赭,凡二日。
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嘗指斥武宗,於是臺臣復劾之,而巴延亦惡其忤己,壬寅,流之於安南,人皆快之,尋卒。
是歲,賜天下田租之半。
詔:“凡有妻室之僧,還俗為民。”既而復聽為僧。
山東盜起。陳馬騾及新李白晝殺掠,山東廉訪使達爾瑪以為吏貪汙所致,先劾去之,而後上擒賊方略,朝廷嘉納之。即遣兵擒獲,濟、魯以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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