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藺

《南史》 > 卷七十四·孝義上下 > 謝藺

謝藺字希如,陳郡陽夏人,晉太傅安之八世孫也。父經,北中郎諮議參軍。藺五歲時,父未食,乳媼欲令先飯,藺終不進。舅阮孝緒聞之,嘆曰:“此兒在家則曾子之流,事君則藺生之匹。”因名曰藺。稍授以經史,過目便能諷誦,孝緒每曰:“吾家陽元也。”及丁父憂,晝夜號慟,毀瘠骨立。母阮氏常自守視譬抑之。服闋,吏部尚書蕭子顯嘉其至行,擢爲王府法曹行參軍。累遷外兵、記室參軍。

時甘露降士林館,藺獻頌,武帝嘉之。有詔使制北兗州刺史蕭楷德政碑。又奉詔令制宣城王奉述中庸頌。後爲兼散騎常侍,使魏。會侯景入附,境上交兵,藺母既慮不得還,感氣而卒。及藺還,入境夜夢不祥,旦便投列馳歸。及至,號慟嘔血,氣絕久之,水漿不入口。每哭,眼耳口鼻皆血流,經月餘日,因夜臨而卒。所制詩賦碑頌數十篇。子貞。

貞字元正,幼聰敏,有至性。祖母阮氏先苦風眩,每發,便一二日不能飲食。貞時年七歲,祖母不食,貞亦不食,往往如此。母王氏授以論語、孝經,讀訖便誦。八歲,嘗爲春日閑居詩,從舅王筠奇之,謂所親曰:“至如‘風定花猶落’,乃追步惠連矣。”年十三,尤善左氏春秋,工草隸蟲篆。

十四,丁父艱,號頓於地,絕而復蘇者數矣。初貞父藺以憂毀卒,家人賓客復憂貞,從父洽、族兄暠乃共請華嚴寺長爪禪師爲貞說法。仍譬以母須侍養,不宜毀滅,乃少進饘粥。及魏克江陵,入長安。暠逃難番禺,貞母出家於宣明寺。及陳武帝受禪,暠還鄉裏,供養貞母,將二十年。

初貞在周,嘗侍周武帝愛弟趙王招讀,招厚禮之。聞其獨處,必晝夜涕泣,私問知母在鄉,乃謂曰:“寡人若出居藩,當遣侍讀還家。”後數年,招果出,因辭,面奏請放貞還。帝奇招仁愛,遣隨聘使杜子暉歸國。是歲陳太建五年也。

始自周還時,始興王叔陵爲揚州刺史,引祠部侍郎阮卓爲記室,辟貞爲主簿。尋遷府錄事參軍,領丹陽丞。貞知叔陵有異誌,因與卓自疏於王。每有宴遊,輒以疾辭,未嘗參預,叔陵雅重之,弗之罪也。及叔陵肆逆,唯貞與卓不坐。

再遷南平王友,掌記室事。府長史汝南周確新除都官尚書,請貞爲讓表,後主覽而奇之。及問知貞所作,因敕舍人施文慶曰:“謝貞在王家未有祿秩,可賜米百石。”以母憂去職。頃之,敕起還府,累啓固辭,敕不許。貞哀毀羸瘠,終不能之官舍。

吏部尚書姚察與貞友善,及貞病篤,問以後事。貞曰:“孤子釁禍所集,將隨灰壤,族子凱等粗自成立,己有疏付之,此固不足仰塵厚德。弱兒年甫六歲,名靖,字依仁,情累所不能忘,敢以爲托。”是夜卒。後主問察曰:“謝貞有何親屬?“察以靖答,即敕長給衣糧。初貞之病,有遺疏告族子凱:“氣絕之後,若依僧家屍陀林法,是吾所願,正恐過爲獨異。可用薄板周身,載以露車,覆以草席,坎山次而埋之。又靖年尚小,未閱人事,但可三月施小床,設香水,盡卿兄弟相厚之情。即除之,無益之事,勿爲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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