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史》 > 卷七十 > 《甄法崇》 > 拼音版
甄法崇,中山人也。父匡,位少府卿,以清闻。法崇,宋永初中爲江陵令,在任严整,县境肃然。于时,南平缪士通爲江安令卒官,至其年末,法崇在听事,士通前见。法崇知其已亡,愕然未言。坐定,云:“卿县人宋雅见负米千余石不还,令儿穷弊不自存,故自诉。”法崇因命口受爲辞,因逊谢下席。而法崇爲问,宋家狼狈输送。太守王华闻而叹美之。
法崇孙彬。彬有行业,乡党称善。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,后赎苎还,于苎束中得五两金,以手巾裹之,彬得,送还寺库。道人惊云:“近有人以此金质钱,时有事不得举而失。檀越乃能见还,辄以金半仰酬。”往复十馀,彬坚然不受,因谓曰;“五月披羊裘而负薪,岂拾遗金者邪。”卒还金。梁武帝布衣而闻之,及践阼,以西昌侯藻爲益州刺史,乃以彬爲府录事参军,带郫县令。将行,同列五人,帝诫以廉慎。至彬,独曰:“卿昔有还金之美,故不复以此言相属。”由此名德益彰。及在蜀,藻礼之甚厚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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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甄法崇》简体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