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史》 > 卷七十四·孝义上下 > 《张景仁》 > 拼音版
张景仁,广平人也。父梁天监初爲同县韦法所杀,景仁时年八岁。及长,志在复雠。普通七年,遇法于公田渚,手斩其首以祭父墓。事竟,诣郡自缚,乞依刑法。太守蔡天起上言于州,时简文在镇,乃下教褒美之,原其罪,下属长蠲其一户租调,以旌孝行。
又天监中,宣城宛陵女子与母同床眠,母爲猛兽所取,女啼号随挐猛兽,行数十里,兽毛尽落,兽乃置其母而去。女抱母犹有气息,经时乃绝。乡里言于郡县,太守萧琛表上,诏榜其门闾。
又霸城王整之姊嫁爲卫敬瑜妻,年十六而敬瑜亡,父母舅姑咸欲嫁之,誓而不许,乃截耳置盘中爲誓乃止。遂手爲亡婿种树数百株,墓前柏树忽成连理,一年许还复分散。女乃爲诗曰:“墓前一株柏,根连复并枝。妾心能感木,颓城何足奇。”所住户有燕巢,常双飞来去,后忽孤飞。女感其偏栖,乃以缕系脚爲志。后岁此燕果复更来,犹带前缕。女复爲诗曰:“昔年无偶去,今春犹独归。故人恩既重,不忍复双飞。”雍州刺史西昌侯藻嘉其美节,乃起楼于门,题曰“贞义卫妇之闾”。又表于台。
后有河东刘景昕事母孝谨,母常病癖三十馀年,一朝而瘳,乡里以爲景昕诚感。荆州刺史湘东王绎辟爲主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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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张景仁》简体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