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梁书》 > 卷二十四 > 《萧昌》 > 拼音版
昌字子建,景第二弟也。齐豫章末,为晋安王左常侍。天监初,除中书侍郎,出为豫章内史。五年,加宁朔将军。六年,迁持节、督广、交、越、桂四州诸军事、辅国将军、平越中郎将、广州刺史。七年,进号征远将军。九年,分湘州置衡州,以昌为持节、督广州之绥建湘州之始安诸军事、信武将军、衡州刺史,坐免。十三年,起为散骑侍郎,寻以本官兼宗正卿。其年,出为安右长史。累迁太子中庶子、通直散骑常侍,又兼宗正卿。昌为人亦明悟,然性好酒,酒后多过。在州郡,每醉辄径出入人家,或独诣草野。其于刑戮,颇无期度。醉时所杀,醒或求焉,亦无悔也。属为有司所劾,入留京师,忽忽不乐,遂纵酒虚悸。在石头东斋,引刀自刺,左右救之,不殊。十七年,卒,时年三十九。子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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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萧昌》简体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