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梁书》 > 卷七 > 《太宗王皇后》 > 拼音版
太宗简皇后王氏,讳灵宾,琅邪临沂人也。祖俭,太尉、南昌文宪公。
后幼而柔明淑德,叔父暕见之曰:“吾家女师也。”天监十一年,拜晋安王妃。生哀太子大器,南郡王大连,长山公主妙纮。中大通三年十月,拜皇太子妃。太清三年三月,薨于永福省,时年四十五。其年,太宗即位,追崇为皇后,谥曰简。大宝元年九月,葬庄陵。先是诏曰:“简皇后窀穸有期。昔西京霸陵,因山为藏;东汉寿陵,流水而已。朕属值时艰,岁饥民弊,方欲以身率下,永示敦朴。今所营庄陵,务存约俭。”又诏金紫光禄大夫萧子范为哀策文。
父骞,字思寂,本名玄成,与齐高帝偏讳同,故改焉。以公子起家员外郎,迁太子洗马,袭封南昌县公,出为义兴太守。还为骠骑谘议,累迁黄门郎,司徒右长史。性凝简,不狎当世。尝从容谓诸子曰:“吾家门户,所谓素族,自可随流平进,不须苟求也。”永元末,迁侍中,不拜。高祖霸府建,引为大司马谘议参军,俄迁侍中,领越骑校尉。
高祖受禅,诏曰:“庭坚世祀,靡辍于宗周,乐毅锡壤,乃昭于洪汉。齐故太尉南昌公,含章履道,草昧兴齐,谟明翊赞,同符在昔。虽子房之蔚为帝师,文若之隆比王佐,无以尚也。朕膺历受图,惟新宝命,莘莘玉帛,升降有典。永言前代,敬惟徽烈,匪直懋勋,义兼怀树。可降封南昌公为侯,食邑千户。”骞袭爵,迁度支尚书。天监四年,出为东阳太守,寻徙吴郡。八年,入为太府卿,领后军将军,迁太常卿。十一年,迁中书令,加员外散骑常侍。
时高祖于钟山造大爱敬寺,骞旧墅在寺侧,有良田八十余顷,即晋丞相王导赐田也。高祖遣主书宣旨就骞求市,欲以施寺。骞答旨云:“此田不卖;若是敕取,所不敢言。”酬对又脱略。高祖怒,遂付市评田价,以直逼还之。由是忤旨,出为吴兴太守。在郡卧疾不视事。征还,复为度支尚书,加给事中,领射声校尉。以母忧去职。
普通三年十月卒,时年四十九。诏赠侍中、金紫光禄大夫,谥曰安。子规袭爵,别有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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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宗王皇后》简体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