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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土断,土断)
东晋、南朝废除侨置郡县,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。
西晋时由于战乱,中原地区豪族多迁居江南,仍称原来郡籍,形成诸侨郡县。至东晋哀帝时,桓温推行土断法,裁併侨置郡县,整顿户籍,史称“庚戌土断”。后南朝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断,作为加强王朝统治,与豪门争夺劳动力,扩大赋役和兵源的一种手段。
《晋书·成帝纪》:“﹝咸康七年﹞夏四月丁卯,葬恭皇后于兴平陵。实编户,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。”
《宋书·武帝纪中》:“及至大司马桓温,以民无定本,伤治为深,庚戌土断,以一其业。于时财阜国丰,实由于此。”
《旧唐书·杨炎传》:“人不土断而地着,赋不加歛而增入,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,贪吏不诫而姦无所取。自是轻重之权,始归于朝廷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晋哀帝兴宁二年》:“三月,庚戌朔,大阅户口,令所在土断,严其法制,谓之庚戌制。”
胡三省注:“令西北士民侨寓东南者,所在以土着为断也。”
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:“所谓土断,就是主张把侨郡县士民作为土着,民众向朝廷纳租税,服徭役,不再让士族独占这些利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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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土断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