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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进奏院,进奏院)
唐宋时官署名。
唐代藩镇在京置邸,称上都留后院。
大曆十二年改为上都进奏院,为各州镇官员入京时之寓所,并掌章奏、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、承转。
宋初沿唐制,亦设进奏院,置进奏官;后改由朝官监领。
南宋时隶属门下省,以给事中主管,掌承转诏旨和政府各部门命令、文件,摘录章奏事由,投递各项文书。
元代废。
宋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八:“大驾初驻跸临安,故都及四方士民商贾辐辏,又刱立官府,扁牓一新。好事者取以为对曰:‘钤辖诸道进奏院,详定一司敕令所。’”
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四》:“唐藩镇皆置邸京师,以大将主之,谓之上都留后。
大曆十二年,改为上都知进奏院官。
五代以来,支郡不隶藩镇,补人为者,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。
宋缘旧制,皆本州镇补人为进奏官,其军监场务转运司则差知后官,则副知掌之。逐州就京师,各置进奏院。
太平兴国六年,诸州罢知后之名,简知后官,得李楚等百五十人,并充进奏官。命供奉官张文璨提辖诸道进奏院,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,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,辨其州府军监,以颁下之,并受天下章奏桉牍状牒以奏御及分授诸司。中兴以来,隶门下后省给事中点校,讫乾道九年,依旧隶后省,合传报事,令后省录以报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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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进奏院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