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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持事务。
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”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今万乘方争时,游者主事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六十回:“宋江见晁盖死了,比似丧考妣一般,哭得发昏。众头领扶策宋江出来主事。”
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八章:“家有千百口,主事在一人。”
2.官名。
汉代光禄勋属官有主事。
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,为令史中的首领。
隋以后但称主事,本为雇员性质,非正规官职。
金代始列为正官,职务以文牍杂务为主,也分管郎中、员外郎之职。
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,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。
清代又升为正六品,与郎中、员外郎并列为六部司官。其他官署如内务府、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。
民国初,于国务院秘书厅、各部及驻外使馆中,设主事,在佥事下,相当后之科员。
《孽海花》第三五回:“所难的唐先生位卑职小……而且一个小小主事,突然召见,定要惹起后党疑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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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主事(简体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