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赦
1.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,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。
《周礼·秋官·司刺》:“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,以赞司寇听狱讼……壹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旄,三赦曰憃愚。”
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幼弱,老旄,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,八十以上,非手杀人,他皆不坐。”参见“三赦”。
2.指两次赦免犯人。
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:“﹝太宗﹞尝谓群臣曰:‘吾闻语曰:一岁再赦,好人喑哑。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,不欲诱民于幸免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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