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耗
1.指铸造钱币时金属的损耗。
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二:“它日,又鍊每五十两为一锭,三两作火耗。”
《文献通考·钱币二》:“尚书省言,崇宁监铸御书当十钱,每贯重一十四斤七两,用铜九斤七两二钱,铅四斤一十二两六钱,锡一斤九两二钱,除火耗一斤五两,每钱重三钱。”
2.元代于产金地徵税时,往往多于应徵数,以为铸币时的损耗。
明清时指赋税正项之外加徵的税额。
《元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其有巧立名色,广取用钱,及多秤金数,剋除火耗,为民害者,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纠之。”
明高攀龙《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》:“徵银不加火耗,即颂声遍地。”
清顾炎武《钱粮论下》:“火耗之所由名,其起于徵银之代乎?此所谓正赋十而馀赋三者欤?”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六章:“第二是每两银子额外加三分,名叫‘火耗’,叫地方官吏们下到腰包里,实无道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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