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辜
古代刑律规定,凡打人致伤,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,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。如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,以死罪论;不死,以伤人论。叫做保辜。
《急就篇》卷四:“疻痏保辜謕呼号。”
颜师古注:“保辜者,各随其状轻重,令殴者以日数保之,限内致死,则坐重辜也。”
元孙仲章《勘头巾》第一摺:“你道我家狗咬着你,众街坊试看咱。若是我家狗咬他,我便写与你保辜文书;若不曾咬着,你便陪我缸来。”
清梁章钜《归田琐记·被殴伤风方》:“纪文达师又曰:‘凡被殴后以伤风致死者,在保辜限内,于律不能不拟抵。’”参阅《唐律疏义·斗讼·保辜》。
阅读:1027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