鱼符
(鱼符,鱼符)
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,凋木或铸铜为鱼形,刻书其上,剖而分执之,以备符合为凭信,谓之“鱼符”,亦名鱼契。
隋开皇九年,始颁木鱼符于总管、刺史,雌一雄一。
唐用铜鱼符,所以起军旅,易官长;又有随身鱼符,以金、银、铜为之,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,所以明贵贱,应徵召。
《隋书·高祖纪下》:“﹝开皇九年闰月﹞丁丑,颁木鱼符于总管、刺史,雌一雄一。”
唐陆龟蒙《送董少卿游茅山》诗:“将随羽节朝珠阙,曾佩鱼符管赤城。”
宋司马光《论夜开宫门状》:“若以式律言之,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,皆须有墨敕鱼符。”
明张煌言《即事柬定西侯》诗之一:“纵有鱼符专亦得,只今岂少信陵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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