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正
(驳正,驳正)
亦作“駮正”。
批驳纠正。
《后汉书·延笃传》:“笃论解经传,多所駮正,后儒服虔等以为折中。”
《隋书·柳雄亮传》:“尚书省凡有奏事,雄亮多所驳正,深为公卿所惮。”
宋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卷六:“而给事中有所驳正,则先使诣执政禀议有异同,然后缴奏以闻。”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然明制三法司,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駮正。”
鲁迅《华盖集续编·不是信》:“那时我见了‘流言’字样,曾经很愤然,立刻加以驳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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