誊写
(誊写,誊写)
照底稿抄写。
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试卷,内臣收之,付编排官,去其卷首乡贯状,别以字号第之;付封弥官誊写校勘,用御书院印,付考官定等毕,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。”
《说文·言部》“誊”清段玉裁注:“今人犹谓誊写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三七回:“宝玉又见宝钗已誊写出来,因说道:‘了不得!香只剩下一寸了!我纔有了四句。’”蒋元卿《校雠学史》第五章九:“宋刻本,率由善书之士,誊写上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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