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隐
(容隐,容隐)
包庇隐瞒。
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说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姦路。”
唐白居易《论元稹第三状》:“内外权贵亲党纵横,有大过大罪者,必相容隐而已,陛下从此无由得知。”
《古今小说·杨八老越国奇逢》:“其出掠亦各分部统,自称大王之号。到回去,仍复隐讳了。劫掠得金帛,均分受用,亦有将十分中一二分,献与本岛头目,互相容隐。”
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发各告示》:“仍有犯者,准令举发,给予优奖。倘有容隐,一经查出,本犯照新例处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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