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比
谓依居住地区的次第,由近及远。
《周礼·地官·小司徒》:“凡民讼以地比正之。”
郑玄注:“郑司农云:‘以田畔所与比正断其讼。’”
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”
司马贞索隐:“谓南阳、汉中以往之郡,各以其地比近给初郡。初郡,即西南夷初所置之郡。”
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南阳、汉中以往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”
颜师古注:“地比,谓依其次第,自近及远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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