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作
(监作,监作)
I
监督製作。
《后汉书·宦者传·蔡伦》:“永元九年,监作祕剑及诸器械,莫不精工坚密,为后世法。”
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·穀水》:“使中谒者魏郡清渊、马宪监作石桥梁柱,敦敕工匠。”
宋欧阳修《御药陈承礼监造衮冕事》:“此是陛下新降指挥,从来所患朝令夕改。今若依前用承礼监作,只是移御药院置局就少府监中耳。”
II
负有监督製作之责的官吏。
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将作寺大匠、丞、主簿、录事,统左右校署令、丞,各有监作等员。”
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三》:“掖廷局……监作掌监当杂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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