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法
1.古代以家族为中心,按血统、嫡庶来组织、统治社会的法则。
清凤韶《凤氏经说·宗法》:“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,义取尊祖收族也。
《大传》曰:‘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’……宗法皆然。继祖,继曾高祖,亦统谓之小宗。大宗惟一,小宗无数。”
清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·程侍郎遗集》:“其《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:“姑在当何服”书》:‘谓今封建废已久,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,言承重。’”清冯桂芬《复宗法议》:“宗法者,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。”
梁启超《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》第三章第二节:“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。”
2.效法。
宋胡仔《苕溪渔隐丛话前集·杜少陵四》:“老杜于诗学,世以谓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;然观其诗大率宗法《文选》。摭其华髓,旁罗曲探,咀嚼为我语。”
清沉德潜《明诗别裁集·李梦阳》:“空同五言古宗法陈思、康乐,然过于凋刻,未极自然。”
3.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。
清恽敬《答秦抚军书》:“古名人画,无不古穆深厚,精能奇迈,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,故一望可知。且纸绢必精,丹墨必得法,再以各家宗法求之,可千不失一。”
况周颐《蕙风词话续编》卷一:“按宋诗人徐照、徐玑、翁卷、赵紫芝,传唐贤宗法,号称‘四灵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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