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例
1.着述的体例。
晋范宁《<穀梁传集解>序》:“于是乃商略名例,敷陈疑滞,博示诸儒同异之说。”
杨士勋疏:“商略名例者,即范氏别为略例百馀条是也。”
2.旧时律书的首篇,犹今之总则,包括刑名与体例。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律之名例,非正文而分明也……法律中诸不敬,违仪失式,及犯罪为公为私,藏入身不入身,皆随事轻重取法,以例求其名也。”
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:“名者,五刑之罪名;例者,五刑之体例……故以名例为首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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