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鸣宴
(鹿鸣宴,鹿鸣宴)
亦作“鹿鸣筵”。
科举时代,乡举考试后,州县长官宴请得中举子或放榜次日,宴主考、执事人员及新举人,歌《诗·小雅·鹿鸣》,作魁星舞,故名。据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载:“每岁仲冬……试已,长吏以乡饮酒礼,会属僚,设宾主,陈俎豆,备管絃,牲用少牢,歌《鹿鸣》之诗,因与耆艾叙长少焉。”
宋欧阳修《送楚建中颍州法曹》诗:“曾陪鹿鸣宴,遍识洛阳生。”
《明史·于慎行传》:“年十七,举于乡,御史欲即鹿鸣宴冠之,以未奉父命辞。”
清龚自珍《己亥杂诗》之二八五:“嘉庆文风在目前,记同京兆鹿鸣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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