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命
1.传达皇帝的诏命。
《晋书·何曾传》:“故建官受任,则置副佐;陈师命将,则立监贰;宣命遣使,则设介副。”
唐杜甫《送杨六判官使西蕃》诗:“宣命前程急,惟良待士宽。”
2.皇帝的诏命。
《敦煌变文集·韩擒虎话本》:“使君蒙诏,一似大杵中心,不感(敢)为(违)他宣命,当时朝现(见),直诣閤门。”
《前汉书平话》卷下:“吕女亲手揪妃子髮,至于殿上。
吕女曰:‘刘友知罪么?尔一者负我,二者违了宣命。’”明叶子奇《草木子·杂制》:“元朝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……惟宣命之宝用玉。以玉箸篆文,此其异也。”
3.宣扬威命。
三国魏应璩《与满公琰书》:“外嘉郎君谦下之德,内幸顽才见诚知己,欢欣踊跃,情有无量,是以奔骋御僕,宣命周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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