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地
1.犹任土。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徵收赋税。
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载师掌任土之法……凡任地,国宅无徵,园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而三,甸、稍、县、都皆无过十二。”
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任地,谓任土地以起税赋也。”
孙诒让正义:“任地,犹上文‘任土’后郑云‘任其力势所能生育,且以制贡赋’是也。”
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﹝颛顼﹞静渊以有谋,疏通而知事;养材以任地,载时以象天,依鬼神以制义,治气以教化,絜诚以祭祀。”
2.利用土地。
《商君书·算地》:“故为国任地者,山林居什一,薮泽居什一,谿谷流水居什一,都邑蹊道居什四,此先王之正律也。”
高亨注:“任,利用。”
《吕氏春秋·上农》:“上田夫食九人,下田夫食五人,可以益,不可以损。一人治之,十人食之,六畜皆在其中矣。此大任地之道也。”参阅《吕氏春秋·任地》。
3.依据、凭藉地势。
《文选·谢惠连<雪赋>》:“值物赋象,任地班形。”
李善注:“任,犹因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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