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默
亦作“拱嘿”。
1.拱手缄默。
《汉书·鲍宣传》:“以苟容曲从为贤,以拱默尸禄为智。”
晋陆云《国人兵多不法启》:“是以自来拱嘿,未敢多言。”
宋邵伯温《闻见前录》卷二:“帝自此御朝,即拱默不言。大臣奏事,可即肯首,不即摇首。”
清侯方域《明都察院左都御史陈公墓志铭》:“熹皇帝拱默,中人有窃政者,于廷即去言路亦当言。”
2.指垂拱无为。
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十章第一节:“他们援道释儒,在政治上主张‘无为’,认为人君应当拱默,委政臣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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