缉拿
(缉拿,缉拿)
亦作“缉拏”。
搜捕。
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销差》:“凡事非重大,亦非上件,若原告逃逸者,宜径注销,不必缉拿,致票久留原差之手。”
清袁枚《新齐谐·城隍神酗酒》:“神大怒曰:‘阴司大例,凡阳间公文到来,所拏之人,我阴司协同缉拏。’”吴玉章《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》八:“而清朝反动政府,也对他严加迫害,在他的名字孙文的‘文’字旁边加上三点水,改作‘孙汶’,把他当作海寇来缉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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