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
(课程,课程)
1.有规定数量和内容的工作或学习进程。
《诗·小雅·巧言》“奕奕寝庙,君子作之”唐孔颖达疏:“以教护课程,必君子监之,乃得依法制也。”
宋陈鹄《耆旧续闻》卷二:“后生为学,必须严定课程,必须数年劳苦。”
清顾炎武《与友人辞往教书》:“有实心向学之机,多则数人,少则三四人,立为课程,两日三日一会,质疑问难,冀得造就成材,以续斯文之统。”
2.特指学校的教学科目和进程。
鲁迅《集外集拾遗·<浮士德与城>后记》:“设讲演及学校课程,一般地说,是从事于革命的宣传工作的。”
3.交纳赋税的限期。
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﹝刑部比部﹞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勾诸司百僚俸料、公廨、赃赎、调敛、徒役、课程、逋悬数物,周知内外之经费,而总勾之。”
4.按税率交纳的赋税。
《金史·孙铎传》:“铎上言:‘民间钞多,宜收敛。院务课程及诸窠名钱须要全收交钞。’”元王恽《为驿程量事缓急给限事状》:“切见随路每岁差遣人员赴都,如计禀公事,押运差发课程一切等物者,既还,心欲速得到家,不问铺马生受,日行数站,其马疋不无走损倒死。”
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:“凡诸课程,始收钞,间折收米。”
5.规划工程。
宋刘昌诗《芦浦笔记·白玉楼赋》:“惟五城一睹之珍,三献不逢之宝,盖于此山积而云骈。然后大匠课程,群工谨度,琢瑗砻瑛,斗珪迭璐。”
6.考核工作进程。
清曹寅《真州述怀奉答徐道积编修翫月见寄原韵》:“课吏不课程,百里半九十;读书不读律,知一二乃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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