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斥
(驳斥,驳斥)
亦作“駮斥”。
1.反驳指斥。
清薛福成《代李伯相筹议日本改约暂宜缓允疏》:“嗣后该国屡欲翻悔,均经駮斥。”
鲁迅《集外集拾遗补编·拳术与拳匪》:“我也知道拳术家中间,必有不信鬼道的人,但既然不见出头驳斥,排除谬见,那便是为潮流遮没,无从特别提开。”
魏巍《东方》第四部第六章:“大妈驳斥道:‘谁要好了疮疤忘了疼,那就该叫他多想一想。’”
2.法律用语。犹驳回。
巴金《谈<灭亡>》:“他们在六年前受到诬告被判决死刑,上诉八次都遭驳斥。”参见“驳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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