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事
(给事,给事)
1.处事;办理事务。
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恭所以给事也,俭所以足用也……以恭给事则宽于死,以俭足用则远于忧。”
宋曾巩《都知制》:“门闱房闼之间,朝夕给事,非谨信忠笃,乌可处斯任哉!”
2.供职。
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其父郑季,为吏,给事平阳侯家。”
唐苏鹗《杜阳杂编》卷上:“而朝恩幼子曰令徽,年十四五,始给事于内殿。上以朝恩故,遂特赐绿焉。”
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天聪已前,钧衡帷幄,悉任懿亲,异姓儒臣,但令给事文馆。”
3.引申为侍奉。
明谢肇淛《五杂俎·事部四》:“东坡读《阿房宫赋》,至夜分犹不寐……有二老兵,皆陝人,给事左右,坐久,甚苦之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有四丽人,敛衽鸣璫,给事左右。”
4.官名。给事中的省称。
唐韩愈《答刘正夫书》:“愈于足下,忝同道而先进者,又常从游于贤尊给事,既辱厚赐,又安得不进其所有以为答也。”
《古今小说·沉小霞相会出师表》:“只有一个马给事,天性绝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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