耗羡
(耗羡,耗羡)
旧时官府徵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,在正额之外另徵的部分。
唐白居易《不夺人利策》:“所以王者不殖货利,不言有无。耗羡之财不入于府库,析毫之计不行于朝廷者,虑其利穴开而罪梯构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我这高要,是广东出名县分,一岁之中,钱粮耗羡,花、布、牛、驴、渔、船、田房税,不下万金。”
清薛福成《叙疆臣建树之基》:“地丁有正额、耗羡、租粮三款。”
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一条鞭法,名为永不加赋,而耗羡、平馀,犹在正供之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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