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酺
(赐酺,赐酺)
秦汉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饮,朝廷有庆典之事,特许臣民聚会欢饮,此谓“赐酺”。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。
《新唐书·高宗纪》:“永淳元年二月癸未,以孙重照生满月,大赦,改元,赐酺三日。”
《宋史·礼志十六》:“赐酺,自秦始,秦法,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,故因事赐酺,吏民会饮,过则禁之。
唐尝一再举行。”
《清史稿·圣祖纪二》:“乙丑,上阅射,赐酺。”参阅《汉书·文帝纪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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