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治
(参见脩治)
1.製作。
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其商工之民,修治苦窳之器,聚弗靡之财,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。”
明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·丹铅新录四·毕罗》:“今北人所谓磨磨,乃麵为之者,南人罕能修治。”
2.修理整治。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郡国宫馆,勿复修治。”
宋苏轼《与孙叔静七首》之六:“愿公愍其不幸,因巡检至其所,特为一言于彼守令,得稍修治其殡。”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第一部八:“他特别注意修饰,凡能以人工补救天然的,他都不惜工本,虔诚修治。”
3.谓处理事务合宜。
《东观汉记·牟融传》:“居职修治,又善论议。”
4.谓各安其位。
汉王符《潜夫论·实贡》:“以汉之广博,士民之众多,朝廷之清明,上下之修治,而官无直吏,位无良臣。”
5.特指整治饮食。
《太平广记》卷四八三引唐房千里《投荒杂录·岭南女工》:“故俚民争婚聘者,相与语曰:‘我女裁袍补袄,即灼然不会,若修治水蛇黄鳝,即一条必胜一条矣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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