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缘
(凡缘,凡缘)
1.犹言一如往常。
《荀子·礼论》:“刑馀罪人之丧,不得合族党,独属妻子,棺椁三寸,衣衾三领,不得饰棺,不得昼行,以昏殣,凡缘而往埋之。”
杨倞注:“凡,常也;缘,因也。言其妻子如常日所服而埋之,不更加絰杖也。”一说为盘绕,不循正路。见于省吾《双剑誃诸子新证·荀子礼论》。
2.旧指佛家、道家、神仙等与世俗的缘分。
唐牟融《题道院壁》诗:“若使凡缘终可脱,也应从此度閒身。”
明陈汝元《红莲债》第一摺:“谩说我禅宗戒律素明,争奈你媚脸儿相迎。我若是不採娇花忒浅情,怎肯把凡缘销淨。”
清褚人穫《坚瓠四集·垢仙》:“盖仙溷迹人间,一旦厌五浊恶世,蝉蜕而去,岂因时移世换,顿超尘累凡缘乎?”王鲁彦《听潮的故事》:“为了要完全隔绝红尘的凡缘,几千个出了俗的和尚绝对地拒绝了出家的尼姑在这里修道,连开店铺的人也被禁止了带女眷在这里居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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