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恶
(十恶,十恶)
1.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。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﹝开皇元年﹞更定《新律》……又置十恶之条,多採后齐之制,而颇有损益。一曰谋反,二曰谋大逆,三曰谋叛,四曰恶逆,五曰不道,六曰大不敬,七曰不孝,八曰不睦,九曰不义,十曰内乱。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,虽会赦,犹除名。”
唐长孙无忌《唐律疏议·名例一·十恶》:“周齐虽具十条之名,而无十恶之目。
开皇创制,始备此科……自武德以来,仍遵开皇,无所损益。”
元李行道《灰阑记》第二摺:“你药杀亲夫,这是十恶大罪哩。”
清林则徐《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》:“近复将不供兴贩姓名者,由杖加徒,已属从重,若迳坐死罪,是与十恶无所区别。”
2.佛教以杀生、偷盗、邪婬、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、贪欲、瞋恚、邪见为十恶。
《南齐书·高逸传论》:“今则十恶所坠,及五无间,刀树剑山,焦汤勐火,造受自贻,罔或差贰。”
《敦煌变文集·目莲救母变文》:“阿娘生时不修福,十恶十惩皆具足。”参阅《法苑珠林》卷一○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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