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室
1.祖庙。
《礼记·杂记上》:“主妾之丧则自祔。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不于正室。”
郑玄注:“祔自为之者,以其祭于祖庙。”
孔颖达疏:“郑云‘于庙’者,崔氏云‘于庙中为坛祭之’。此谓摄女君,若不摄女君之妾,则不得为主,则别为坛,不在祖庙中,而子自主之也。”
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·穀水》:“《周礼》:庙及路寝皆如明堂,而有燕寝焉,惟祧庙则无。后代通为一庙,列正室于下,无复燕寝之制。”
《旧唐书·礼仪志五》:“追尊宣皇帝为献祖,复列于正室。”
2.嫡妻,正房。与侧室、偏房相对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锺会传》“锺会字士季”南朝宋裴松之注:“锺繇于时老矣,而方纳正室。”
宋张齐贤《洛阳缙绅旧闻记·张相夫人始否终泰》:“数岁,张之正室亡,遂以士子之妻为继室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“雨村嫡配忽染疾下世,雨村便将她扶作正室夫人。”
茅盾《神的灭亡》:“除了那名份上的正室弗利伽,他的小老婆多到记不清了。”
3.正妻之子,嫡子。与庶子相对。
《周礼·春官·小宗伯》:“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,其正室皆谓之门子。”
郑玄注:“正室,嫡子也。”
阅读:1591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