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服
齐衰为期一年的丧服。旧制,凡服丧为长辈如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未嫁的姑母等,平辈如兄弟、姐妹、妻,小辈如侄、嫡孙等,均服期服。又如子之丧,其父反服,已嫁女子为祖父母、父母服丧,也服期服。
《梁书·袁昂传》:“昂幼孤,为彖所养,乃制期服。”
宋《燕翼诒谋录》卷四:“天禧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学士承旨晁迥上言:诸州士人以期制妨试,奔凑京毂,请自今卑幼期服,不妨取解。”
清黄轩祖《游梁琐记·吴翠凤》:“孙又染疫死。
凤抢呼如丧考妣,期服如生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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