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制
(终制,终制)
1.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。
《北齐书·高乾传》:“先是信都草创,军国权舆,乾遭丧不得终制。”
唐元稹《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》:“遭太夫人丧,号叫请罢,遂克终制。”
金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三:“先生赴约,可以献物为定,比及莺莺终制以来,庶无反覆以断前约。”
2.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。
《三国志·魏志·文帝纪》:“冬十月甲子,表首阳山东为寿陵,作终制曰……”
《晋书·宣帝纪》:“先是,预作终制,于首阳山为土藏,不坟不树。”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》有《终制》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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