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赃
(坐赃,坐赃)
1.亦作“坐臧”。犯贪污罪;判贪污罪。
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、所治、所行、所将,其与饮食计赏费,勿论。它物,若买故贱,卖故贵,皆坐臧为盗,没入臧县官。”
《东观汉记·锺离意传》:“显宗时,意为尚书,交趾太守坐赃千金,徵还伏法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台省·台省之玷》:“守制御史唐震,以欺取官物,诬陷人罪,逮至京,坐赃为民。”
林纾《析廉》:“汉法,吏坐赃者皆不得为吏。鄙意此特用以匡常人,若君子律身,固已廉矣。”
2.方言。栽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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