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料钱
(月料钱,月料钱)
唐初置公廨本钱,拨公款由各州令史经营,每人以五十贯以下,四十贯以上为本钱交市肆贩易,每月纳利四千,名月料钱。
唐崔涵有《议州县官月料钱状》。
崔涵,一作“崔沔”。亦省称“月料”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诸司置公廨本钱,以蕃官贸易取息,计员多少为月料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五年》“丙戌,诏凡诸色课户及俸户并勒归州县”元胡三省注:“唐初,诸司置公廨本钱,以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。”参阅宋王溥《唐会要·内外官料钱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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