歸并
(归并,归并)
亦作“归併”。
1.合併;合在一起。
《后汉书·广陵思王荆传》:“若归并二国之众,可聚百万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三回:“足足闹了半年,房子归併妥了。”
茅盾《林家铺子》二:“﹝林先生﹞把上下午卖得的现钱归并起来,又从腰包里掏出一个双毫,这才凑成了八块大洋,十角小洋,四十个铜子。”
2.并入。
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治河》:“每年伏秋二汛,高堰已属危险,再加黄河归併其中,更当何如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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